法院应如何审查强制执行申请的实质内容人民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性审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记载的内容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认定的事实是否成立,适用的法律是否成立,对行政机关是否严格遵守行政程序、行政决定是否适当不进行深入审查的,对申请执行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个方面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一是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备学科资格。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主体应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非行政机关和非授权组织不得作为申请执行的主体。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申请执行的应当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仍应当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合格主体
二是查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执行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对于前两种情况,只要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就应当受理。对于第三种情况,即使是行政机关的申请也不能受理。对依照本规则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本规则的规定,只要本规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查明被执行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情况是否属实。例如,被执行人是否收到过处罚、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行政机关是否说明了依法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行政机关不依法说明复议权、起诉权的,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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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申请执行应进行实质审查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需要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查清申请机关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非行政机关和未经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申请执行的主体。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申请执行的应当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原机关申请,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申请;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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