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必须按照员工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不合法的是单位少缴或逾期缴存公积金。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少缴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但具体规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或少缴,确有困难可申请降低或缓缴,待单位经济好转后可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按照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同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少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原则上不高于百分之十二,合计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四,具体规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违规少缴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单位违规少缴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擅自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与其真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使用情况不符;
(三)擅自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停止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者转移手续;
(五)擅自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汇缴频率;
(六)违反住房公积金计息规则,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
(七)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多提或者少提住房公积金;
(八)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或者擅自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减少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3. 刑事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事责任: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致使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单位违规少缴公积金会受到多种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违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等。因此,单位应当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住房公积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同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少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违规少缴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擅自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违规行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擅自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与其真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使用情况不符;(三)擅自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停止住房公积金提取;(四)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者转移手续;(五)擅自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汇缴频率;(六)违反住房公积金计息规则,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七)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多提或者少提住房公积金;(八)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或者擅自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减少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3. 刑事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事责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致使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综上所述,单位违规少缴公积金会受到多种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违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等。因此,单位应当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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