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套路贷怎么量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9:21:09 122 人看过

1、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进行非法侵占借款人财务的行为高利贷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的贷款。

2、手段不同套路贷虚增的数额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额外资金往往宣称是利息。

3、还款方式不同套路贷中犯罪分子是以占有财产为目的,往往会阻扰被害人正常还款,让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而违约高利贷要求借款方尽快归还本息。

4、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客体多危害大,先是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然后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金融管理持续,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5、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是违法行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受保护高利贷借款本金和一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高利贷相关文章
  • 套路贷、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区别是:第一,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第二,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一、放高利贷犯法吗?高利贷不受法律
    2023-03-07
    260人看过
  • 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
    2023-03-06
    56人看过
  • 一个人放高利贷是否属于套路贷
    1、一个人放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与套路贷是不同的。套路贷,则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个人放高利贷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年利率36%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并不属于套路贷,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2、“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在高利贷公司上班犯法吗个人放高利贷犯法吗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
    2023-06-22
    148人看过
  • 公司套路贷员工如何量刑
    要看每个员工在案件当中的地位和起的作用,再来定罪追责。“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一、敲诈勒索罪与高利贷区别是什么法律适用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还存在恐吓或者要挟的行为,而放高利贷一般只是利用高额利息来获得收益的行为。敲诈勒索是一种不正当
    2023-06-20
    354人看过
  • 套路贷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现在国家对常规贷款的打击越来越严格,法律不断出台。2018年,高等法院对常规贷款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以下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常规贷款: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产;2、采用欺诈、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扰乱借款人、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为套路贷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司法实践中,“套路贷”类型的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以银行走账方式虚构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诱骗被害人办理抵押借款,又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侵吞被害人财产。(三)以中介形式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团伙,后者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再通过暴力索债、非法拘禁,勒索被害人
    2023-07-11
    222人看过
  • 放高利贷本金8000怎么量刑
    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罪的行为,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放高利贷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
    2023-02-24
    75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利贷
    词条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 更多>

    #高利贷
    相关咨询
    • 如何量刑套路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 套路贷、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3
      1.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是当事人双方按约定的借贷,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 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民间借贷是出借人自己的财物。 3.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
    • 高利贷和套路贷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
      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区别是: 第一,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高利贷诈骗案件中套路贷的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2
      1、“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其次是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
    • 刑法套路贷第几审量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6
      “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诈骗犯罪方式。“套路贷”犯罪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诈骗未遂犯,只要参与了诈骗犯罪,即使未取得钱财,只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属于诈骗,只不过可以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