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有哪些拒赔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12:51 468 人看过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核爆炸;(五)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六)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被保险人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残、自杀、醉酒;

(三)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饮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五)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或特种车的。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本合同列明负责赔偿的项目外,其他超出被保险人职员所在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吗

1、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相比有其特殊性。

2、从依法享有赔偿权权利主体看,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中,当第三人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是被保险人;而在雇主责任险中,受害人是雇员,不是被保险人雇主。受害人不同决定了权利主体不同:在人保、财保合同中,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而在雇主责任险中,雇员作为受害人是权利主体。

3、保险公司代位请求权基础是被保险人享有请求赔偿权利,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雇主不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4、从保险标的以及保险事故形成来看,在人保、财保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财产,是客观存在物;而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是一种义务,不是客观存在物。

5、从雇主承担责任性质来看,雇主对雇员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依法律规定或依劳动合同,责任产生与雇主身份有关,义务是特定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移与代位。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例,就业补助金设置目的是解决受害人因伤残造成的就业限制与困难,一般侵权人不承担这项赔偿义务,专属于雇主的义务。

6、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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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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