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8:13:03 362 人看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一、《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3)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4)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5)征用鱼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6)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7)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2)征用园地、鱼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3)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应当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由建设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乡村兴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对被占地者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或者安排被占地农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村办企业就业,也可以采取调剂土地的方法解决。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不及时支付费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供地。被占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以外,索取财物。

建设用地的土地分类、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成果为准。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不得批准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证件,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况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2.夫妻双方均为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居民的;3.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4.夫妻双方或者
    2023-05-30
    180人看过
  •  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
    2017年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不分地类、不分地区;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方面,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具体标准需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您好,根据黑龙江省的规定,2017年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
    2023-10-09
    18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越来越多,这也是跟我们国家是以人为本这种基本核心概念相匹配的,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的种类以及居民生活保障来进行的补偿,详情请看下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一、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合同的基本含义根据土地部门制发的确认表,组织各村和各被占地农户到现场逐地块核算,确定各村、农户被占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权属,填好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认表和地上附着物确认表。张榜公布阶段。在被征地的乡镇和村屯张榜公布各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确认表、各户征地补偿安置确认表和地上附着物确认表,县工作队向指挥部汇报前期工作。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阶段。安置费确认表张榜公布三天
    2023-06-02
    392人看过
  •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一、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023-03-23
    475人看过
  • 黑龙江省2024年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征用土地的情况,必须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始适用功能来给予合理赔偿。在具体的赔偿金额方面,应当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等部分。其中,对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通常以被征用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六倍至十倍作为标准进行计价支付。而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理赔,则需要依据需要另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进行计算。想要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字,我们需要先将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个居民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结果,再以此为基础,按照前述的倍数计算出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所应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然而,我们需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能超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至于征用其他种类土地的补偿标准,沿用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制定即可。最后,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则参照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
    2024-05-06
    484人看过
  • 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四)征用
    2023-03-18
    171人看过
  • 黑龙江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又能补贴多少钱呢?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2017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3
    2023-05-31
    2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黑龙江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数额计算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计算方法说明。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多少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多少一般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
    2023-03-07
    112人看过
  • 黑龙江土地复垦的支出标准
    挖损和塌陷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复耕地的,土地复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充填取土运距在50米以内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二)充填取土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三)充填取土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四)充填取土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挖损和塌陷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于其他生产和建设的,土地复垦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充填取土运距在50米以内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二)充填取土运距在50~3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三)充填取土运距在300~2000米之间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四)充填取土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运距每增加
    2023-07-05
    160人看过
  •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第一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第二条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
    2023-05-09
    300人看过
  • 黑龙江占地补偿款多少钱一亩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2、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的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
    2024-05-05
    4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内容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由省政府批准征地引发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协调前置、重在协调,协调不成再行裁决的原则,协调和裁决都必须依法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第四条省政府是本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关。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办理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依法应由市、县政府办理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在协调裁决工作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
    2023-06-26
    128人看过
  • 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虽然位于我国的北部,但是在夏季的时候,依然会出现高温天气情况。并且,黑龙江省的实际天气情况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所以,黑龙江省的劳动人员依据自身的工作条件,向自己所在的单位获取相应的高温补贴。那么,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一、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我省2014高温补助标准是,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为15.8元、前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6.7元、后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8.3元。目前黑龙江省尚未有新的高温补贴标准出台。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对象: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
    2023-04-11
    423人看过
  • 黑龙江齐齐哈尔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
    一、黑龙江齐齐哈尔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六)裁决拆迁。(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二、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是什么?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2)该建设
    2023-12-22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2017年黑龙江高铁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4-14
      的相关征地如何补偿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
    • 黑龙江土地征用补偿有没有?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30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黑龙江省对荒地征收补偿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30
      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 黑龙江省内承包土地100亩的补偿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
      《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规定:(一)实行市县与农垦分别补贴办法。为便于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根据国家“三项补贴”改革政策要求和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地方有关补贴拨付渠道不同的实际情况,省内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分别按照国家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二)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依据。借鉴相关省区市改革思路,长远考虑待全省工作全面完
    • 黑龙江省占地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的旱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