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金融保险业的适用税率是5%。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一般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经营收入额。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金融机构按规定存入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存入各专业银行的款项所得的利息,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贸、合资银行转收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存款,转存到国外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贷款或委托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征收营业税。
3、利差补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企业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应征收营业税。
金融业的计税依据如下: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全额;
2、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3、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及设备残值扣除设备价款为营业额;
4、买卖外汇的营业额,是以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的收益;
5、买卖证券的营业额,是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证券所得的收益,即证券买进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6、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险业的征税规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几种,征税范围是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保险公司无赔款奖励支出,在计征营业税时,不得从保费收入中扣除。
典当业的征税规定:典当业是指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经营者从事抵押贷款的行为,但典当物品的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典当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如保管费)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为200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为:
200×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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