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一件因法无明文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促使劳资双方由对抗走向和谐。
原告滕某是被告某有限公司一名员工。2005年5月22日上午,原告在仓库货堆上翻包,因货堆不稳,原告突然从货堆上摔落致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虽经住院治疗但左足已不能恢复正常功能。
事故发生后,被告未能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原告亦未在规定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7年10月12日,原告向姜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伤等申请仲裁,该委于同年10月16日以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年10月23日,原告诉至姜堰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损失。
姜堰法院民一庭受案后发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提供工伤认定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由当事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本案中,原、被告当事人均超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法律法规对该情形如何处理无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不受理,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形下,向法院诉讼又存在法院无权对工伤进行认定的障碍,此时法院处于两难境地——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劳动者的权益将可能落空;欲支持劳动者诉求,现行法律又没有给出依据。
面对如此尴尬局面,主审法官没有就案办案,简单地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为了妥善处理好这起劳动争议,达到劳资双赢的和谐结果,主审法官拟定多种预案。一方面,将法律规定的空白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争取上级法院给出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原告方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减缓当事人激烈的对抗情绪。
然而,当主审法官将有关法律规定向原告释明后,原告及其亲属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如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将组织家人、朋友一起到用人单位讨个说法,甚至扬言与公司负责人拼命。在此情况下,承办人意识到此案如处理不慎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向原告宣传法律,稳定其情绪,并通过其亲戚做思想工作;在原告情绪稳定后,又多次与工会同志一起做被告的工作,宣传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被告未能及时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做法提出批评,被告经教育亦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经法官多次往返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某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滕某70000元。滕某不得就本案所涉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至此,一件矛盾激化且又法无明文规定的案件,经承办人的努力调解结案。
-
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如何确定
12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
2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及如何确定调解期限
422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超过申请期限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353人看过
-
申请认定工伤期限不超过多久
358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还能得到救济吗
301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
-
超过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超过工伤申请期限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的确定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
-
劳动仲裁当事人一定要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能够书面申请,也能够表面申请。表面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借口和时间。r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足听取两方当事人对事实和借口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到协议。r第十四条经调解达到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rn调解协议书由两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奏效,对两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
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8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律师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的期限在法律上属于拒绝期,即属于不可变期,不会因任何时候而中断或重新计算。工伤职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