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意见指出,将对未批先建排污、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主题以及新《环保法》实施进入倒计时的背景之下,环保领域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在进一步加快。
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新《环保法》将按日计罚、公益诉讼、信息公开等多项重拳措施纳入其中,被业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是,一些关键条款规范过于原则,也让一些环境领域的专家对法律的最终落实和执行感到担忧。
单笔最高罚款15万
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上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情况。2014年上半年,东莞共有268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758.8万元。今年的单笔最高罚款为15万元,东莞市环保局透露明年环保罚款将按日计罚且数额不封顶。
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共有268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758.8万元。来自处罚名单的数据显示,东莞环保局开出的最高环保罚单为15万元人民币,有8家企业或个人受罚,包括洗衣店、磁业厂、电子厂等,均是由于未执行三同时制度。
据东莞市环保局介绍,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违规设置排放口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受到处罚,分别有8家和4家。
环保部门表示,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但将于明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一系列有望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规定,如按日计罚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违规设置排放口、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
东莞市环保局还透露,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此外,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落实双罚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意见指出,将对未批先建排污、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众所周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一个狠字。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曾给我们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但按日计罚再狠,总归是一种以经济为主的行政处罚。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不能光算经济账,尤其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之间,还存在更加隐蔽的违法排污的选择可能。如果隐蔽得好,被发现的概率低,企业仍然会选择冒险一试,近几年来环境监管发现的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就是罪证。
因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除了追究行政责任和连带的民事责任,更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让污染入刑。事实上,去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不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入刑主体的甄别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的问题。
重庆是较早推行环保违法按日计罚试点的地方,其辖区内的川庆化工厂,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达不到要求,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曾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40余次,罚款金额共200多万元,平均每次不到5万元。实施按日计罚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8次处罚,罚款金额高达1606万元。企业在巨额罚款面前痛定思痛,最终在如数缴纳罚款的同时,停产全面治理,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
然而,按日计罚却未必就一罚就灵。一方面,违规排放的民营中小企业,面对按日计罚的天价罚单,要么一溜了之,要么死猪不怕开水烫,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作为排污大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管罚款多少,都不需要私人掏腰包,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也很少受到任何处罚,缺乏应有的震慑。
因此,要把环保违法按日计罚的政策威力转变为执法威力,关键是将处罚落实到双罚上。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双罚的重点是既要兑现经济责任,又要因其逃避经济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10月15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曾某作为私营企业主,因擅自收购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达100余吨,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双罚的重点是既要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又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早在2012年,广东省在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时就明确规定,对环保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其本人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0%到50%的罚款,这种倒逼责任意识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由此,众多专家认为,只有将按日计罚真正落实到双罚上,环保执法才能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
-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开罚单按日累计罚110万
184人看过
-
环保按日计罚关键在执行力
54人看过
-
发挥环保法规震慑作用恶意排污或“按日计罚”
303人看过
-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实施两月共罚款723万元
453人看过
-
《环保法》的“按日计罚”能罚谁
399人看过
-
半年开出环境违法“罚单”累计上千万元
351人看过
-
某单位欠款累计2万元发票早已开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2、提供发票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只能证明合同乙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提供发票的义务,如果相对人在收到发票后未按照约定付款,另外一方有权依法起诉。
-
行政执法单位几日给被处罚人开罚款收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2可以给你几条建议: 1、超过指定缴款期限后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不重复计算。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你公司银行存款或封存物品进行拍卖。可以借鉴一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发(1987)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1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经2014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附则5章22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按日计罚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31、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是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
是按发证日期开始计算的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驾驶证扣分周期满,是按初次领证的日期开始算。解释如下: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