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规定与自首有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05:30 380 人看过

自首是在作案后自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酌情减轻处罚。自首有以下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警,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

2、在他人报案后不离开现场,且在抓捕时无反抗行为;

3、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仍在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

4、在被执行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警方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5、其他符合自首概念的行为。

投案与自首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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