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判定行政处罚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06:16 392 人看过

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合同假怎么鉴定

假合同的判定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章造假,在形式完整的合同中加盖假冒的公章,是假合同;

(二)篡改合同,拟制的合同条款同约定的条件不符或私自改动已签章的合同,是假合同;

(三)盗用公章,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动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是假合同。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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