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14:41 125 人看过

一、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吗

1、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就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或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而发生争议,上述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有效是否存在问题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盖章后具有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签订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
    2023-04-29
    251人看过
  • 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主要的想法是: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取消现有劳动争议必须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发生了劳动争议后,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若申请仲裁,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提起诉讼,就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对于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裁决,法院则按照仲裁法第五章第58条至61条的规定办理。改革现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模式,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针对现有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组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成了事实上的劳动主管部门下属办事机构问题,在现
    2023-06-04
    2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合同签订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合同怎么签订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2023-06-14
    78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要确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
    2023-06-14
    344人看过
  •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没有保险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其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
    2023-03-12
    3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四大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四大问题职工权益屡被侵犯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增长态势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不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矛盾频发,劳动争议持续增长,职工权益受侵犯问题突出,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仲裁前置,途径单一。大量仲裁案件积压甚至排期数月不得处理,当事人权益难维护,办案质量难保障。二是裁审关系,衔接不畅;一裁终局,冲突不断。审劳动争议案适用普通民诉程序,周期长等问题难解决。三是三方机制,作用局限。重大劳动争议问题难以有效共商决策,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劳动监察,执法乏力。大量因违法侵权引发的劳动争议得不到有效遏制,职工合法权益难保障。劳动监察执法乏力成为劳动争议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思考一: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分流不畅,是导致当前仲
    2023-06-07
    206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权如何确立?
    [案情]某汽车配件公司住所地在江阴市,同时在天津市开发区设有办事处。天津人徐某于2004年9月25日入职于该公司,并在天津办事处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徐某签订,且没有为徐某缴纳各项。2008年10月13日,该公司向天津办事处发出调令,明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调徐某到公司本部即江阴工作,徐某拒绝。2008年10月22日,徐某向天津市申请仲裁,以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双方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双倍工资。2009年1月7日,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某的申诉请求。1月21日,该汽车配件公司以不服天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由,诉至江阴法院,请求判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天津,所以请求将本案移送天津开发区法院审理。[评析]审理中,对于本案的管辖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1、应当由江阴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9
    459人看过
  • 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
    2023-06-09
    334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和街道建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申请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必须履行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
    2023-05-07
    1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有没有订立岗位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岗位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的理由和内容,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协商,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不得轻易变更或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变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有什么?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8-08
    3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涉及哪些问题
    劳动争议时效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前置在客观上造成了繁琐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仲裁之前可先调解,调解不了的去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的存在初衷是为了更快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但实际上仲裁却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浪费时间和精力却依然没有确定的结果。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会在此阶段妥协,按照规定履行支付相应工资义务的。试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如果是劳资纠纷,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存,如果是用工纠纷,容易导致劳动者处于长时间的无业状态。我们知道,“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而仲裁前置带来的结果显然与初衷相去甚远。仲裁本来就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而为之的,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劳动仲裁却带有行政强制的色彩,偏离了民事仲裁的轨迹,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显然不符合自愿快速高效的
    2023-05-05
    2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问题处理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劳动合同。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提前支付仲裁费。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待处理结果。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职工违犯(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豫劳裁便〔199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国营企
    2023-08-07
    65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一、总公司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上没有禁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不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2023-03-01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订立了没有法定的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
    •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存在法律问题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1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签订保密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可以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时间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并不影响签订保密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有劳动争议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9
      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三种情形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最常用的解决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一)到哪里仲裁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 合同签订后发生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首先感谢你对本律师的信任。针对你的提问,本律师认为应该是10个月,不是再后劳动合同2年的2个月。关于这个问题是有争论,但从劳动法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和给劳动者解除合同后的经济帮助,工作年限是不受合同约束的事实。关于这点本人在美的集团担任法律顾问时处理数千单劳动争议纠纷都是这样处理的,法院也是这样判的。如要求赔偿,两家公司都是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