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低保领取方法及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9:44:29
63 人看过
清远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或该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每月按规定发放保障金。在低保审批完成后,将向低保对象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保障对象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每月按规定日期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工会(或该单位劳资机构)组织领取保障金。
保障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差额发放。对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领取日期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计算,领取期限: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户为一年,其它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期满后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清远取消低保业务收费吗
438人看过
-
清远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75人看过
-
清远取消低保业务在哪办理
329人看过
-
清远取消低保业务要办多久
347人看过
-
清远延期低保业务收费吗
436人看过
-
清远取消低保业务流程怎么走
23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保
词条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低保
最新文章
#低保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以及领取期限和领取期限是多久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条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条例》强调,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领取期限,《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期限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
清远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以及领取方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单位单方解除; 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
-
社保卡领取期限以及流程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7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