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程序的优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40:06 76 人看过

首先,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辩护存在的更广泛基础。事实表明,实体辩护若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产生影响,是以侦查、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确实存在错误为前提的。然而,这种前提的广泛存在却并非现实。司法实践中,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发生错误,对无罪之人或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并非普遍存在。因此,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在只重视实体性辩护的前提下,人们往往是从防止可能出现的实体性错误来强调辩护的重要性。然而,以预防、纠正现实中“可能”出现但并非普遍存在的实体错误,作为刑事辩护广泛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终究给人以基础不够扎实的感觉,辩护的重要性因此极易受到怀疑。在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并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这是实践中的常例),辩护就不可能再受到重视。即使是辩护律师,在认为案件中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虽然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往往会感到辩护的必要性十分可疑。因此,增加程序性辩护这种方式,使辩护不仅可以针对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实体性质的事实和法律,而且可以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将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有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其次,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

再次,程序性辩护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维护诉讼程序的尊严。诉讼程序的尊严有赖于人们对其的尊重和遵守。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存在,使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现象成为刑事辩护的对象,对于促进人们重视并遵守诉讼程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与刑事实体性辩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辩护,刑事程序性辩护对于“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和观念的纠正,对于实现刑事程序所应有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职权机关的行为等价值,具有直接的、积极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之辩
    程序之辩——辩什么囿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审判思维,加之诉讼制度设计上的缺失,长期以来我们律师的辩护基本上是实体辩护,程序辩护鲜有涉足。因而存在程序辩护经验不足甚至不知怎么辩的尴尬问题。修订后的刑诉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刑诉法第35条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纳入辩护人的辩护职责范围,第33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时间由过去的“审查起诉之日”提前至“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有诉讼阶段均享有辩护权。这一辩护制度的完善,为律师大胆进行程序辩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修订后的刑诉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内容,我认为,程序性辩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案件管辖,包括地域和级别管辖。——办案人员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和转达义务。刑诉法第33条规定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转达委托辩
    2023-04-21
    264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之辩
    程序之辩——辩什么囿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审判思维,加之诉讼制度设计上的缺失,长期以来我们律师的辩护基本上是实体辩护,程序辩护鲜有涉足。因而存在程序辩护经验不足甚至不知怎么辩的尴尬问题。修订后的刑诉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刑诉法第35条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纳入辩护人的辩护职责范围,第33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时间由过去的“审查起诉之日”提前至“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nbsp;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有诉讼阶段均享有辩护权。这一辩护制度的完善,为律师大胆进行程序辩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修订后的刑诉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内容,我认为,程序性辩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案件管辖,包括地域和级别管辖。——办案人员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和转达义务。刑诉法第33条规定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
    2023-04-19
    378人看过
  • 刑事辩护程序辩护规则是怎样的
    辩护规则如下:(一)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经修改后成为新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将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辩护属于律师的专属辩护领域。2、辩护律师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强化作用,增加权利新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内容,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新修《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增加
    2023-03-28
    261人看过
  • 刑事辩护程序辩护规则是怎样的?
    一、刑事辩护程序辩护规则是怎样的?辩护规则如下:(一)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经修改后成为新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将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辩护属于律师的专属辩护领域。2、辩护律师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强化作用,增加权利新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内容,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新修《刑事诉讼法》强
    2023-06-03
    2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
    当发现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或者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如果治安拘留期间被调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会被转成刑事拘留的。一、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2023-03-07
    215人看过
  • 刑事辩护程序是如何的
    一、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二、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
    2023-03-30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程序辩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
    • 律师辩护的优势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关于请律师辩护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律师辩护人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向他们搜集证据。经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还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搜集案件的材料。而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最后,在行使某些辩护权利时,律师辩护人更加方便。 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方面,律师辩护人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法院、检察院有为其提供方便;而非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7
      1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3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
    •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
    • 刑事辩护程序辩护怎么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2
      对于刑事辩护程序辩护相关疑问,我给出建议是: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