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45:46 76 人看过

返聘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四川某大型通信公司,近期返聘一些经验丰富的、已退休的老同志到单位指导、负责部分工作。该公司人事部门王先生说,公司这次准备返聘的人员主要到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工作。王先生说,能达到公司返聘条件的老同志基本上都退休在家,每月可领养老金。“马上《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如果公司返聘已退休的老同志,有什么新的规定?”王先生希望能为他提供一点建议。

返聘人员不再参加社保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说,返聘退休人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暂未做出新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一、退休按月还是按照日期

月份。过了生日日期才能退休,退休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退休。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按月发放,劳动者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月或者当月初申报办理退休,当从下月起正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严格的讲,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均应出满勤,实践中是否出满勤,按用人单位意见确定。通常,一些单位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让劳动者提前离岗而支付全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二、“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利,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权利义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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