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7:33:26 350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一、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下列人身权情形的: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规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最新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两个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追诉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023-06-30
    23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公安机关不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二、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
    2023-03-19
    433人看过
  • 公安机关鉴定的范围包括什么
    公安机关鉴定的范围,包括如下:1、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2、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3、精神病的医学鉴定。4、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5、文物鉴定。6、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7、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等。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
    2023-08-14
    250人看过
  • 刑事赔偿范围范围界定
    刑事赔偿范围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以下称《国赔法》)除了行政赔偿之外,司法赔偿中的刑事赔偿也极其重要。从人权保护角度上看,刑事处分对被侵权者可能造成的侵害程度,远超过行政行为。我国的现行《国赔法》制定于1994年,许多的立法观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都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全面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对其进行研究。一、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只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其中的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刑事司法权时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刑事赔偿范围,即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它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对哪些刑事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赔偿的行为范围,即引起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的范围,国家
    2023-06-11
    301人看过
  •  治安案件调解:公安机关的职责与范围
    该段内容描述了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而对于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
    2023-09-04
    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赔偿范围与民事诉讼的关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1、受害人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上述两点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例如: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2023-07-01
    6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的办理的程序有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怎么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然后,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2023-07-20
    27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和刑事赔偿范围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劳动教养期满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无
    2023-06-13
    90人看过
  • 什么叫刑事赔偿?申请刑事赔偿的范围
    1、什么叫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也叫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
    2023-04-24
    175人看过
  • 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第一条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的法律规定:(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材料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
    2023-02-26
    432人看过
  • 涉黑恶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一、涉黑恶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写举报信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信访机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二、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
    2023-03-06
    478人看过
  •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范围
    本段内容描述了公安机关需要迅速处置的各种案件和事件,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以及可能对公共或群众安全造成威胁的紧急求助和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刑事案件:2.治安案件(事件):3.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迅速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6.可能对公共或群众安全造成威胁,需要迅速处置的紧急求助: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群 体 性 事 件 应 对 措 施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大量人员聚集在某一地点或场所,就某一事件或问题进行聚集、表达不满或诉求,可能导致社会动荡或秩序混乱的事件。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首先,公
    2023-09-04
    38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有哪些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如下:(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正当防卫。派出所办案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管辖权问题1、对人民法院
    2023-08-01
    252人看过
  • 2023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赔
    2023-06-11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赔偿的范围: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更多>

    #刑事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刑事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刑事赔偿是对于违法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期限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若若被判刑,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职责,就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后果。 如果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长达一年多,最终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
    • 公安刑事赔偿范围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非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诉等。
    • 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机关范文是怎么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1
      申请国家赔偿一定要注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等。只要写的都是事实,那么国家的执法人员才会受理。
    • 公安机关怎样确定具体管辖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