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定义: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00:42 293 人看过

什么是政府采购,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其根本的原因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使用的是财政性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是国家资源,由于这种资源的所有权是各级人民政府,因此这些采购行为必须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是政府采购的本义。在这一本义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管理公共支出的部门生成了管理政府采购的法律地位。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如火如涂。然而,由于《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的定义在理解和认识上所形成的偏差,至使政府采购工作在理论上出现了误区,在实践中矛盾重重,客观上已经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何为采购人?《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首先,这一定义背离了政府采购的本义或初衷。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渊源是政府采购资金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采购最首先或最起码的制度要求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无权自行采购,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是采购对象的使用单位,因此政府采购中真正意义上的采购人应该是各级政府。如此定义,政府采购就不叫政府采购,而是单位采购,所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构架就没有了政府采购的意义和实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流程。第二、采购人的定位决定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体权利,恰恰成为采购单位抗拒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尽管《政府采购法》在第十八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然而,由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依据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权利处于执行采购的主体地位,加之《政府采购法》进而在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中对采购人权利的强化和对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的约束,恰恰成为采购单位抗拒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第三、采购人的定义与《招投标法》中的业主其实是一个概念,没有体现政府采购的法律精神。《招投标法》是一部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一部行为法,《招投标法》在颁布时中国鲜有政府采购的说法,因而规定了业主有自行招标的权利,而《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正是要解决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自行采购的问题,招标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但前提条件是采购单位不得自行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就包括了不得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等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由于采购人的定义与业主的定义具有一致性,在相当多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甚至在一些全局性的政府投资所进行的重大工程采购中,许多部门和单位以业主自居,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第四、采购人的定义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容易流于形式。既然采购人是各分散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进行集中采购的权利在采购人,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在这一重要的环节(委托采购)上没有一个切入点和监管链条,其管理监督职能极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只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其主要负责对象就是采购人,这种负责即使是负面的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监管机关亦为所不惧。同时这种情形客观上助长了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色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在与具体采购执行没有关联的情形下也不可能理直气壮地使监督管理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第五、采购人的定义使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缺少理解支持,不可操作性因素较多。从采购人的定义上可以感到,《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好象只是解决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问题,看不出她同时是管理公共支出、规范财政分配的立法宗旨。由于采购人的定义不是从财政管理公共支出的需要出发而界定,故不利于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形成的初衷和本义的理解,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执行中难以得到社会的支持。同时,这一定义也造成了政府采购工作很多方面的不可操作性,如在这一定义前提下,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地方、任何级别的政府管理范围内必须有两个以上才能满足采购人自行选择的条件;非营利的集中采购机构与有营利目的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作用于政府采购职责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关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形成的三张皮无法圆满而顺利地对一项采购活动从预算执行、采购方式批复直至合同备案、资金拨付整个程序的完成。

政府采购,采购人就应该是政府。财政部门作为管理政府支出的部门,就应该是政府这个采购人的代表。

明确各级政府是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人的代表,就能廓清政府采购的本义。在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各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使用人,从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到申请执行预算,从提出具体的采购清单及采购要求到最终验收采购结果,其采购目的即以达到,其采购权利彻底还权于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根据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申请和采购资金的安排调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根据执行结果拨付资金,既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分离,又减少了各单位抵制、规避政府采购的机会,于操作中顺理成章地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采购代理机构是中介机构,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再生管理行为,接受管理机关的委托和监督做好代理事宜,依法对采购的过程负责。总之,明确各级政府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地位,就能从法律层面上破解政府采购阻力,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申请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
    2023-04-24
    42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人权利
    政府采购人
    政府采购人的权利1、委托权。政府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2、自行选择权。政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政府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签订协议权。政府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政府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4、资格审查权。政府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联合权。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只是
    2023-04-24
    475人看过
  •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解析:对于一部规范政府采购钎为的基本法律来讲,首先要明确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即行为主体,才能根据不同主体的行为特征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各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所说的行为主体,指的是政府采购法的执行行为主体。1、何谓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的管理行为和执行行为,二者都是本法规范的内容。本条规定中所说的当事人,指的是政府采购执行行为主体。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政府采购当事人具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一个具体的采购项目从准备采购到履行合同完毕整个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事后相关活动,包括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活动、纠纷处理活动、复议活动、诉讼活动等。2、不包括监督管理部门。前面
    2023-04-24
    3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
    2023-03-31
    62人看过
  •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怎么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是中央预算的,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政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管束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
    2023-04-17
    341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
    2023-03-28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申请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中对政府采购方式作出分类的,采购方式的含义和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
    • 政府采购和工程采购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的规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含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