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雇主和工人同意完成某项工作是合同的期限。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践来看,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工程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性原因临时雇佣的劳动合同
(4)双方为完成某些任务而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
工作任务为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将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终止。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定期劳动合同,但形式不同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某项任务完成后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一家公司和一名员工同意完成一项科研计划,而该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花了9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科研计划。公司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科研经费和劳动报酬后,应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405人看过
-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84人看过
-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179人看过
-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3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第26条
19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怎么解释的?
327人看过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
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怎么解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0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内容是些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实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