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侵权人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害。身体权纠纷的也是就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一、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造成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身体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身体权纠纷的意思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
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
1.适当经济补偿原则
无论侵犯生理或心理健康权,其最终损害结果只有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这种损害结果具有无形性,难以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相应的金钱赔偿价值。
2.必要的加处原则
此原则是针对侵权人过错程度大,行为恶劣,对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这种情况的。它不必受适当经济补偿原则的限制。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在这些因素中有客观因素,也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
466人看过
-
身体权纠纷是什么意思以及法律特征
269人看过
-
身体权纠纷赔偿适用原则
335人看过
-
《民法典》身体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吗
345人看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由
390人看过
-
民法典人身侵权纠纷赔偿什么
473人看过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 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此时应当死亡
-
身体权纠纷怎么赔偿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
-
身体权纠纷属于侵权赔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1、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身体权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身体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一般需要先进行一个伤残和三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进一步确定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根据护理期计算)、营养费(根据营养期计算)、误工费(根据休息期计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等。
-
什么情况下的身体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01、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身体权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