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假规定为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8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如果没有保险,则需要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配偶也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湖北省医保报销
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对城镇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与保障范围和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它是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基金主要是用于支付部分门诊的大病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主要是支付参保人员的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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