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刚刚分配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薛某,见所带班级的男生女生接触频繁,就在班会上三令五申说,男女生不得在课下接触耽误学习,否则将向家长和校长汇报。某日其从学校收发室经过时,发现有班上学生张某的几封来信,信封上写有“地址内详”,当即怀疑张某是在谈恋爱,就把几封信全部拿走。当晚,薛某将几封信全部拆阅,发现确实是一位男生写给张某的求爱信。第二天,薛某将此事报告了校长和张某的家长。并且在全班班会上对张某进行了点名批评,说“小小年纪,不思进取,乱谈恋爱,有伤风化,不是一个好东西”,张某当众受辱,精神压力很大,诱发精神病,被迫辍学。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客观方面的“暴力”是指,是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是指对受害人的人身进行的殴打、伤害;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文字的、语言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法侮辱被害人,其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亦即使多数人看到或者听到;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破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薛某为了管教学生,私拆信件,而后将信件内容加以宣传、扩大,并且当众说张某不是一个好东西,使小小年龄的张某人格受到很大伤害,从主观上讲,薛某有贬低张某人格的故意,这一点从其话语中可以看出,从客观上看,薛某有贬低张某人格的行为,而且造成张某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薛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另外,薛某私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开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薛某私拆他人的信件次数只有一次,信件的数量也不多,情节尚未达到严重,因此不构成犯罪。
-
被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289人看过
-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是否一样
271人看过
-
侮辱罪和强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据一样吗
467人看过
-
侮辱罪的立案机关是哪个部门
157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一个罪吗?
78人看过
-
全国首例网上侮辱案上午一审判决
377人看过
-
侮辱罪的立案部门是哪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侮辱罪的立案机关是法院,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对于法院来讲,只要自诉人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被告方的信息明确,原告有具体的诉求,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法院也具有管辖权,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法院就会立案。
-
网络侮辱罪案例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您的问题是网络侮辱罪案例,其实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
侮辱罪立案标准最新刑法解读侮辱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
-
侮辱罪和强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据一样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7侮辱罪和强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据当然不一样,侮辱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但强制侮辱罪是公诉案件。侮辱罪规定的最严厉的量刑标准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但强制侮辱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量刑的起点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侮辱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故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