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9:01:49 29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3.《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按照规定买卖合同其实就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款项的合同,合同一旦成立的话双方都必须要遵守,否则的话产生合同纠纷就不好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哪些属于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其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及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如合同已备案,可以到房管部门复制下,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
    2023-03-09
    69人看过
  • 民法典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什么
    一、民法典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什么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一)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二)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四)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
    2023-05-06
    320人看过
  • 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无权处分赠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和其他无权处分合同一样,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的无权处分法律效力: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
    2023-06-19
    258人看过
  • 交易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交易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一、二手房交易的陷阱应该怎样防范二手房交易的陷阱的防范方式是:1.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2.查看产权证,确定其房屋类型;3.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4.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二、法律上技术合同属于买卖吗技术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为:第一为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技术合同规范产品和服务技术;第二为特征不同。买卖合同包括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技术合同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三为二者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如下
    2023-03-13
    1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是怎么说的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二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
    2023-05-03
    38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标的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标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非限制流通物;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则依照其规定。(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将来物,如尚未建成的房屋、生长中的农作物等。(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有体物,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内容需要哪些买卖合同的内容需要以下这些: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
    2023-04-13
    88人看过
  • 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检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检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没有情形规定检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当事人
    2023-06-19
    64人看过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1、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双方要互为对方给付。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
    2023-06-19
    458人看过
  •  失效买卖合同的特征及类型
    以下情况属于无效合同: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无效买卖合同:1.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买卖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缺乏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卖合同由于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不能通过承认其效力而使其变成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并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的 合 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恶意协商,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行为。虽然恶意串通是主
    2023-09-18
    76人看过
  • 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违约吗,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违约吗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认定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仍然不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不可以撤销合同,只能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并不包括合同违约。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
    2023-06-26
    252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标题及以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标题及以下称“《公约》”)第七十八条均规定了利息偿付,本文旨在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使得我国贸易主体对二者有一定了解,从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条款。一、适用主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是单向适用,仅适用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形。而《公约》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是双向适用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者任何其它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即任何一方有逾期欠款均可有偿付利息的义务。二、是否规定利率。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利率,即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
    2023-06-04
    334人看过
  • 民法典是否适用公司买卖合同
    《民法典》适用于公司买卖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九章的相关内容。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
    2023-04-13
    40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买受人
    2023-03-13
    31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界定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界定民法典规定,书面签订买卖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
    2023-06-19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还有些欺诈方是出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识,使对方相信产品质量合格,而与之订立合同,事后受欺诈方才发现所谓的质量标识是伪造的。另外一些行骗者利用对方信任名牌或名优企业,而谎称自己的产品是名牌产品,使对方与之签订合同,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2、虚假合同主体的
    • 民法典规定想要姐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4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
    •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虽然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但二者也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
    • 合同法关于对买卖合同的定义是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定义,希望能帮到你: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
    • 买卖合同里的买卖合同行使什么权利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以下权利义务: (一)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二)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 (三)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 (四)出卖人负担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