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41:17 427 人看过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管理,各个地区都会有不同的关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条例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有哪些政策和法规可以作为拆迁的依据?

近年来,各地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拆除了大量的棚户危房。各地政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些地方在房屋拆迁中问题较为突出,被拆迁户集体到首都和各地政府上访、联名写信告状及抢占商品房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从当前一些地方拆迁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看,其主要原因是拆迁量过大超过了城市所能承受的经济能力,建设资金和安置用房不落实,被拆迁户不能如期回迁与安置;不依不安置,自行过渡户过多,甚至让被拆迁户自行安置;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没有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市房屋拆迁建设要量力而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城市拆迁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量力而行”的指示,各地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本着既要搞好城市建设,又要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对房屋拆迁实行总量控制,按计划进行。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项目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拆迁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制度是加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建设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不得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单位未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按拆迁许可证审批要求执行,侵犯了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管理机关要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拆迁人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拆迁,不能先拆后签或者不签就拆。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要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处理。要允许被拆迁人采取“产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履行协议。用于被拆迁人回迁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要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和建设质量。对其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建设,以保证被拆迁人基本生活需求。对遇特殊情况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迁单位应向拆迁管理机关和被拆迁人说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逾期期间应按规定增加自行过渡补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
    2023-04-13
    493人看过
  •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7年8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适用本规定。关于拆除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海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人的房屋,另有法律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汕头市国土房管局是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区旧城改造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部分管理工作,业务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城建、规划、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2023-05-08
    443人看过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拆迁办、规划局、物价局、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等单位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止突击抢建、突击装修等违章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连政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拆迁改造地块提前实施规划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旧城改造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立即将该地块内合法建筑的建设时间、面积、房主姓名、执照编号等情况予以公示并交市拆迁主管部门存档。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旧城改造地块的巡查,加大对突击抢建的处理力度。二、市拆
    2023-04-22
    300人看过
  • 厦门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1996年8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1996年8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厦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
    2023-07-02
    29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失效了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失效了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取代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2022-04-19
    36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北京)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北京)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
    2023-07-03
    88人看过
  • 城市拆迁管理加强的通知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文件印发)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秦政[2005]154号文件印发),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保障老旧小区和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民主程序,严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制定关1、加强协调管理。各区、市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开发商和居(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协调工作。2、充分调查摸底。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前,拆迁申请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
    2023-07-02
    39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近日,建设部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之后,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这两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新政策,将怎样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上访人员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建设部下一步还要有何措施?拆迁纠纷因何而起?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最近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分析说,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但由于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施中,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经常发生。因为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行政
    2023-06-13
    19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阅读全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策和标准。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2023-06-10
    426人看过
  • 金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款
    金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4-29生效日期:2002-04-29发布部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2002〕56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金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
    2023-07-03
    470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3生效日期:2002-12-03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二○○二年七月三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二○○二年一二月三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尝、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
    2023-04-23
    396人看过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县级以上
    2023-08-05
    181人看过
  •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一)严格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有关规定,编制和报批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依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定补偿标准,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等文件变相改变补偿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审批和概(预)算审核等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建设投资。在实施征地前,要督促有关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费用预存至征拆资金专户,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二)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2024-01-30
    39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原《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原《条例》实施10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原《条例》规定,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而对房屋的使用人则实行现房安置。两者相比,房屋所有人得到的补偿大大低于房屋使用人,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原《条例》规定的安置方式单一。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缺乏选择的余地,导致被拆迁人迟迟不搬,影响拆迁进度。拆迁户多采取租房或挤住亲戚家里过渡,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无法落实导致逾期还迁,或者新建的安置用房因质量、环境与被拆迁人期望值不一,引发拆迁纠纷。
    2023-06-05
    6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情形下的房屋拆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
    • 哪些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哪些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5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