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如何书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1 11:55:07 85 人看过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转让的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包括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和中央、地方共同引进外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

目前在我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另外一种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而通过划拨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想要转让通过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三、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如何书写?

养殖用地土地使用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人住所地:XX省XX市XXX村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申请事项地XX亩。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

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一万只的肉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

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

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30亩,地址为XX市XX县XX村西。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月XX日

四、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解决。办理土地证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的,一般来说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20天左右是一个能够拿到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土地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以后,自然会抓紧时间对地籍进行调查,对权属进行审核,只要没什么问题的都会及时的颁发土地使用证。

农民搞养殖,在向政府申请批准用地时,需要写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人,申请人住所以及养殖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时需要提交计划书和相关资料。养殖用地土地使用申请书的书写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如果是自己无法书写的,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的。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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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四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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