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4:16 119 人看过

对于这个问题,我庭与我院立案庭的领导进行了研究,达成如下处理意见:在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原告为外国当事人的,如来不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手续,原告委托代理人可在起诉时先提交未经公证、认证的起诉手续(要求为原件),以免超过起诉期限。同时尽快办理起诉手续的公证、认证程序,办理后及时提交给我院。

这里所称的起诉手续为起诉书、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文件(类似我国的《企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就行政诉讼所涉及的商标存在其它民事争议的,由我庭负责审理;不存在民事争议的,由我院行政庭负责审理。因此,在此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就诉讼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所针对的商标另存在其它民事诉讼,或在工商部门有其它侵权投诉,请在起诉时书面声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是什么
    一、涉外商标代理的要求《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我国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的传递。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签订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代理权限。商标代理组织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活动,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事项具体包括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法》第8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许多国家规定应由在该国境内有住所的人代为办理,
    2023-03-26
    167人看过
  •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公证认证手续?
    相关法律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代理诉讼,需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认证后,方可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发送或者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的公证认证手续?涉外诉讼的公证认证手续是确保涉外法律文件在目的国得到认可的必要步骤。首先,需要对涉外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即由公证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然后,需要将公证后的文件送至中国公证机关
    2023-11-21
    249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
    2023-06-13
    2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是怎样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2023-06-27
    476人看过
  • 对涉两违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涉两违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涉及两违的案件,如果在行政诉讼范围内的,当事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谓“两违”,是指:①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②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023-05-18
    1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涉外案件的原则一般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涉外案件的原则一般是什么(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三)对等原则。(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行政诉讼法》第73条,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二、涉外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要考虑
    2023-06-15
    248人看过
  • 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能否再起诉
    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能再起诉。但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起诉,且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一、行政法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二、起诉第一次不判离婚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
    2023-04-05
    343人看过
  • 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方式
    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7条至第10条规定情形的中国公民犯罪或者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包括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两种情况。所以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但又不仅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虽不是涉外案件,但由于案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例如:(1)目击证人是外国人或者虽是中国人,但诉讼时已身在国外;(2)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6-05
    1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怎样写上诉状
    行政案件上诉状一般可分三部分:(1)首部,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诉讼请求等;(2)事实与理由,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分开写,也可合在一起写;(3)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日期、附项等。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上诉状要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来写,而不能针对一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来写;二是上诉的理由要充分,有证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2023-08-02
    35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主要如下:(1)律师。其必须是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该外国人在本国的律师只能以该外国人本国公民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2)社会团体,如法学会等。(3)外国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推荐的人等。(4)该外国当事人本国的公民。(5)该外国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外交官员,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6)中国公民。中国公民作为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许可。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一、受理范围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
    2023-04-12
    186人看过
  • 商标行政案件的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2023-06-25
    124人看过
  • 公诉涉及商业贿赂的行贿案件的审理是怎样的
    是。商业行贿构成犯罪的,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进行处罚,而该罪是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案件允许和解的情形适用条件正面条件: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禁止性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程序。审查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1、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2、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3、并主持制作和解
    2023-08-02
    220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审判与执行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
    2023-07-20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起诉具备哪些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5
      一、起诉1。起诉条件:(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行政行为的具体组织。(3)有具体证据和诉讼请求。(4)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必须提前通过复议程序。(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按相应要求书写起诉状,方可开始诉讼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1)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性别。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涉外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是怎样的涉外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发展进程和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是否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各国做法不一。对此类行政诉讼,如机械地坚持诉讼成本国家承担,则可能有损我国主权与经济利益。因而从主权平等的原则出发,在实行行政诉讼成本国家承担的同时引入对等原则,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避免了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在实行对等原则中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的核定;二
    • 涉外民事诉讼简易手续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送达取证、判决和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 涉外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程序是怎样的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程序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程序,与我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相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行政诉讼的外国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来中国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或第三人,就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