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履行拆迁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5:08 32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情况。对方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应当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被剥夺权利的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搬迁前应当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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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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