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
(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犯罪不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完成。
(3)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未遂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嫌疑人,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由于嫌疑人以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犯罪行为不能达到嫌疑人的心理预期,但是仍旧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视实际情况进行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473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遂的含义是什么
221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遂的含义是什么
260人看过
-
犯罪未遂含义具体内容有什么呢?犯罪特征有什么呢?
182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含义
478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308人看过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
-
犯罪未遂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2犯罪未遂是: (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犯罪不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完成。 (3)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犯罪未遂的遂的含义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未得逞是针对于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来说的,一个犯罪如果构成既遂就不能构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且未得逞并没有强调没有导致损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
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一、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
-
犯罪未遂是什么含义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6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前者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客观说认为,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是一个客观实际,故应以行为是否足以或已经危害为判断标准。
-
犯罪未遂含义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7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前者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客观说认为,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是一个客观实际,故应以行为是否足以或已经危害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