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03:39 344 人看过

选民资格案件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5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是解决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名单有无错误的问题,如名单遗漏、姓名错写、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1、132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申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如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见选举诉讼)。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审理这种案件分为两个步骤:①认定公民失踪,②宣告失踪人死亡。认定公民失踪由公安机关办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死亡问题。设立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确认一定的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已确认的事实作出关于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3~135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配偶、继承人等)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申请,向失踪人最后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死亡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宣告死亡的判决。判决作出的日期,即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该判决就是在户籍簿中进行死亡登记的法律根据。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这种程序为“禁治产”,指禁止某人从事处分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些公民(如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6~14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申请,由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向该公民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要求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当为该公民指定代理人、监护人。人民法院认定申请无理的,应当予以驳回。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在中国,设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稳定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4~176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告满1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相关文章
  • 民事特别程序能否通过诉讼解决?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怎么向法院提起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程序如下:1、在接待大院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2、去交表窗口交表,工作人员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3、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按照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提交的材料包括:(1)再审申请书;(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5)申请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7)代理人身份证明;(8)律师事务所函;(9)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10)提供光盘。
    2023-07-10
    152人看过
  • 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
    一、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能否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章的规定,特别程序章没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其他规定,所以特别程序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事项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
    2024-02-08
    416人看过
  • 易程序有哪些特点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吗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
    2023-07-12
    35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
    2024-03-14
    2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3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1的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讼程序案件案由有:(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1、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2、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二)公益诉讼1、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3、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1、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2023-02-15
    82人看过
  • 小额民事诉讼程序特征
    小额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一、借条欠条是一个东西吗借条和欠条的不同: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二、小额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小额诉讼程序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只要案件满足条件法院就会适用
    2023-03-31
    33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一、女方上诉离婚的程序要多久?女方上诉离婚的程序需要三个月审结。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起诉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能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2023-03-20
    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
    298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对于腐败、贿赂、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重大刑事案件、逃匿、被捕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追回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p>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没收非法所得时,写出没收非法所得的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并提供与犯罪事实和非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种类、数量、数量等,财产的数量、位置、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列明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提出。p>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
    2023-05-07
    485人看过
  • 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们的不同有以下几点: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2023-03-07
    109人看过
  • 特别程序诉讼时效
    一、特别程序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以下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这类时效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两年。当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必须在1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3、最长诉讼时效。国家规定
    2023-04-27
    441人看过
  • 海商特别诉讼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海商特别诉讼程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海事诉讼期间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3、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30日,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载货物的期限为15日;期限届满,海事请求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对船舶或船载货物的扣押。4、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涉外案件30日)内提交答辩状。5、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
    2021-12-05
    3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是什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针对海事案件的特点和法院审理海事案件需要适用的特殊程序作出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海事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未做规定的,才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一节中规定的其他组织是什么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其一,合法成立。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其三,有一定的财产。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
    2023-07-31
    83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法》就特别程序规定的共同规则主要有哪些
    (1)优先适用特别程序规定;(2)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对判决书不得提起上诉,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审判组织有特别要求;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特别程序;(5)审限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特别程序的特点: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
    2023-06-13
    172人看过
  • 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未成年犯罪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整个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其他诉讼原则基本上都围绕此原则展开。根据这个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都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不失时机的进行教育、挽救。二、分案处理原则该原则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高检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一)分案处理原则的内
    2023-06-03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更多>

    •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针对海事案件的特点和法院审理海事案件需要适用的特殊程序作出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海事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未做规定的,才适用民事诉讼法。
    • 特殊侵权免责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
      特殊侵权之责的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审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是否能够特别授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特别程序和特别授权有区别,二者不存在矛盾。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五章
    • 应该如何解释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6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