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07:29:12 36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审查获批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中介机构的《施工图设计规划指标核算咨询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2

修规或建筑设计方案现场公示牌A4照片及当前现场照片?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3

房屋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平面图应标明各层房间、地下室使用功能)?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4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5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及其批文,A3总平面彩图(需标明分期实施范围)?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宗地图?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9

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办事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10个工作日

材料完整,符合办证要求

符合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不符合退回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白婷英(首席代表)

4个工作日

事项准确合理

符合颁发证书,不符合退回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规划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3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一、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什么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
    2024-04-12
    313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通航水域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固定建筑物(设施)等水下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在通航水域修建临河建筑物、拦河建筑物、跨河(过河)建筑物的施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施工作业期间施工水域的通航条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2、施工作业不能破坏或侵占航道、恶化通航条件;3、必须有保障施工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的措施;4、不能危及航道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效能、稳定和安全;5、施工断(停)航期间,必须有保障受影响地区及航运利益的补救措施。二、办理材料1.以正式函件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应写明工程延期开工建设的原因、设计方案是否发生变化和申请延长的期限等。2.被许可人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证明资料,证明变更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并按业务情形1提供申请材料,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2023-12-20
    276人看过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哪些东西,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含了主体建筑物的所有配套措施。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业主委托他人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看有没有约定,如果没约定按比例分配。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哪些东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了建筑物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必须具备的建筑物的设施。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如房屋主体。建筑物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等辅助设
    2022-05-28
    257人看过
  • 农业设施用地能建什么建筑物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
    2023-06-28
    161人看过
  • 吴川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办理多久时限
    一、办理时限18(工作日)二、法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建筑实施保护申请表》无20纸质
    2023-12-21
    248人看过
  • 天津蓟州对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出头岭镇综合执法大队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出头岭镇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zqzwfw.tj.gov.cn/)
    2023-11-21
    77人看过
  •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方案审定和改变用途核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条件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委托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申请条件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第27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决定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3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市国土房管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第27条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2023-12-03
    356人看过
  • 天津滨海拆除街道综合整修中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需退线的沿街建筑的行政强制措施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大沽街道办事处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六、办理机构大沽街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2023-11-14
    70人看过
  • 天津津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八里台镇综合执法大队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无六、办理机构八里台镇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2023-12-10
    310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办理时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三、法律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四、办理材料在韶关规划信息网(http:
    2023-05-28
    416人看过
  • 鹤山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已获得市(区)文广新局、住建局批准;3)设计单位具有文物修缮资质。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5(工作日)四、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2023-05-28
    247人看过
  • 天津蓟州对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综合执法大队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六、办理机构上仓镇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zqzwfw.tj.gov.cn/)
    2023-11-28
    41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有哪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二、建筑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
    2023-04-13
    406人看过
  • 六盘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预建或者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申请条件: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条件依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人防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施工图?[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中介机构编制《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三、办理流程1收件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6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收件<!--<imgsrc="/r/cms/www/ble_web
    2024-04-1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物地下基础设施办理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
    • 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违法建筑怎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并可以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损毁、改建、拆除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赔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不符合建设控制标准的,责令
    • 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怎么办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1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批准手续;(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
    • 破坏公共设施、场地、建筑物或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应当如何定性?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一、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
    • 建筑设施废弃物管理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