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结构防火的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55:33 197 人看过

一、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第Ⅱ-2章和船舶检验规范的规定,船舶结构防火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个区域;

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处所与失火危险性大的处所隔开;

3.在有各种开口和贯穿件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4.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5.保护脱险通道。

耐火分隔是指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和/或不燃材料按一定结构形式建立起来的舱壁或甲板。耐火分隔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所达到的隔热效果的差异,可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其中A级和B级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经标准耐火试验确认。一般情况下,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就是通过使用结构材料和运用一定的技术,使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等的耐火性能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二、结构防火的检查

1.防火区域的划分和分隔的检查。货船上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按照其所在的位置及其用途,用不同结构和隔热的舱壁及甲板将处所划分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利用ⅠC法、ⅡC法或ⅢC法中的任何一种保护方法对分隔区域进行防火保护,以防止火灾蔓延。为便于对船舶不同区域的结构及保护有针对的要求,公约根据处所的失火危险程度和在船舶位置上的重要性,将船舶处所分成了11类,对每类处所区域的舱壁及甲板的耐火性规定了最低要求。

对这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船舶是否按规定对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区域是否满足防火分隔要求。检查中,要充分利用船舶上张贴的防火控制图。根据公约规定,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分隔和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所以船上甲板或舱壁的防火分隔标准可以从船上防火控制图上得到了解(除防火控制图的设计不符合相关公约要求外),检查时可先查看防火控制图,检查中进行核查。有时还不能从防火控制图上看出具体的防火分隔要求,这时可以查看造船时的结构防火分隔图,从该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具体的防火分隔标准,以此为标准跟实船进行对照检查。如防火控制图、结构防火分隔图上有明显的不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除主管机关给予免除外,应以公约的要求为准。

2.耐火分隔的完整性检查。在耐火分隔完整性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机舱与走廊之间的隔舱壁及其舱壁上的防火门、生活处所内的梯道(如与机舱相邻时)及其防火门、应急电瓶间与机舱间的隔舱壁、应急发电机与机舱之间的隔舱壁、固定式灭火装置间舱壁(如CO2间与机舱间的隔舱壁及起居处所间的隔舱壁)、应急消防泵间与机舱间或货舱间的隔舱壁及机舱内逃生通道与机舱之间的隔舱壁等位置。

舱壁和甲板。检查中,利用公约列出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和分隔相邻处所甲板的耐火完整性两个表格对不同处所舱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要求,检查核实在船舶不同处所的舱壁及甲板,是否采用了公约要求的耐火分隔并保持其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在这11类处所中,要重点对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与其它处所相邻舱壁及甲板的检查,因为这两个处所不仅是船上失火危险程度最高的处所,同时也是在船舶营运和应急中占据突出位置的重要处所,其舱壁及甲板通常采用最高级别的A-60级耐火分隔。检查时,主要核实其耐火分隔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设了耐火防护层,耐火防护层是否有脱落、破损现象。

门和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为保持耐火完整性,公约要求,船舶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的耐火性能应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这些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A类机器处所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

装设在A级分隔上的门及门框应为钢质结构,在B级分隔上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并且装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应适当气密和能够自闭。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及控制站梯道环围上的门如果要求自闭的,一般不应装门背钩,如装有门背钩应是故障安全型的,且能遥控释放。

A类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上不能设窗,机舱的天窗应是钢质的,且不应有玻璃板,若装有玻璃板,则应在玻璃外加装钢质盖,该钢质盖应永久地附连于天窗上并能由一人从外部加以关闭。

其他开口和贯穿件主要包括走廊舱壁的门上开设的通风口,以及处所装设的贯穿舱壁的通风导管和电缆及其他管路。在走廊舱壁内,有住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及门以下可开设通风口,但开口只允许设在门的下半部,若开口在门上时,还应装有用不燃材料制成的百叶栅。通风导管、电缆管或其他管路穿过处所舱壁耐火分隔时,除要求这些贯穿管路由不燃材料制成外,还应注意在穿过A-15、A-30、A-60级耐火分隔时,在规定的长度范围内敷设与该分隔相同的隔热材料,通风导管还应按要求装设自动挡火板。

3.脱险通道的检查。货船上的脱险通道由机器处所脱险通道和除机器处所外的其他处所的脱险通道,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失火危险性也不同,所以对不同处所脱险通道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关于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公约规定,1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每一A类机器处所应有两个远离的脱险通道,其中之一是从该处所下部通往上部一扇门的钢梯,走出该门应有通往开敞甲板继而通往登乘甲板的通道;另一脱险通道要么是能提供连续防火遮蔽(达到A-60级)的通往处所外部安全地点的钢梯,要么是设有一扇可以两面操纵的钢门的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目前,船上绝大部分采用具有连续防火遮蔽的钢梯,检查时,主要是核实通道敷设的耐火隔热材料是否达到A-60级标准要求,以及耐火保护层是否完整,通道是否连续且能通往开敞甲板。对于除机器处所外的其他处所的脱险通道,公约要求应在起居处所的各层,从每一限定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有两个远离的可通往开敞甲板的梯道和梯子(特殊免除的除外),对其检查,主要是脱险通道的布置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梯道的材料是否是钢质的,梯道环围上的门是否按要求达到A-0或B-0级分隔要求且具有正常效用的自闭器。

4.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主要涉及到走廊及梯道环围内的外露表面及外露表面上的油漆、清漆及其他饰面材料,以及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使用的甲板基层敷料,对其要求,总的来说是要求其能起到预防失火和/或阻火的作用,即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方面的性能:不燃性、表面低播焰性、低发热值(不易着火性)、遇到高温不致产生大量的烟和毒气、不致发生爆炸危险等。使用的这些材料,都应是经过耐火试验程序确定的认可材料,检查时,可让船舶提供相应的认可证书。

三、结构防火检查缺陷的处理

船舶结构防火方面的缺陷,尤其是涉及到耐火分隔,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的,往往可能导致船舶滞留,所以,在检查中确定是否构成缺陷时,一定要准确把握,如果对其有怀疑又不确定的,可要求船级社登轮予以确认。缺陷确定后,一般情况下,包括构成滞留的缺陷及其他非滞留缺陷都要求船舶在开航前解决,对于需要进行改造修理的结构防火的重大缺陷,船舶改造修理完成后,还可要求船方申请船级社进行临时性检验,以保证其符合公约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海上船舶火灾责任的认定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查登记、船舶污染防治、航行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以上海海事局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航行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查、环境保护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多边、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2)管理或负责指定区域内国际、国内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审查和发布为船舶合法配备的操作手册和文件;负责管辖管辖范围内和境外的外国籍船舶的管理,听取外国籍船舶(包括香港、澳门船舶)的申请,进入管辖范围内的封闭水域或者港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负责港口的海事管理。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调查和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或实施辖区内船舶防台风、水上搜救、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023-05-07
    446人看过
  • 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
    一、什么是船-舶检验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二、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此外,一般认为公证还具有预防效力,通过公证能够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和减少诉讼的效力。(一)证据效力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亦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在诉讼、仲裁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且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高的证据效力;司法机
    2023-06-02
    218人看过
  • 海上船舶防范措施
    >1.出海船舶要及时回港、固锚,船上的人员必须上岸避风。2.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台风袭击,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必须与海岸电台联系,弄清船只与台风的相对位置。●与地面联系不上时,可以用以下方法来测定台风中心的大致位置与距离:船舶在北半球,您背风而立,台风中心应该在船的左边。如果船上测到的气压比正常值低500帕,则台风中心离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到的风力已经达到8级,则台风中心离船一般在150千米左右。有了这些判断后,立即果断开船远离台风。
    2023-04-24
    148人看过
  • 如何查封扣船舶
    一、工伤赔偿几年内有效海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船舶进行查封,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十五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二、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吗
    法律综合知识
    要的。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
    2022-03-03
    213人看过
  • 惠州渔业船舶检验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渔业船舶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所需材料1、申请书2、渔政准造证明3、建造合同副本4、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审。窗口办理流程受理材料—-现场检验—-签发证书网上办理流程网上预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高材料—核实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预约现场检验时间—签发证书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广东省渔政总队惠东大队工作时间:工作日地址: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盐陀联系电话:0752-8566989交通指引: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盐陀
    2023-05-10
    306人看过
  • 公共场所防火检查的周期是多久?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以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公共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
    2023-07-06
    482人看过
  • 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
    2023-04-27
    110人看过
  • 构成船舶碰撞的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165条将船舶碰撞定义为:“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据此,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如下:第一,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且有一方必须是海船,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除外。即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第二,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可供20总吨位以上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第三,碰撞须有损害结果。船舶碰撞没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不构成船舶碰撞。第四,碰撞既包括直接碰撞也包括间接碰撞。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
    2023-05-01
    307人看过
  • 船舶一切险的理赔范围,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一、船舶一切险的理赔范围船舶购买了一切险后,保险船舶遭受损害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但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额。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一)保险人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
    2024-01-28
    172人看过
  • 船舶是否可以查封
    一、船舶是否可以查封船舶是不适用查封的,但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船舶进行扣押,可以申请扣押的事项包括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海难救助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
    2023-04-27
    340人看过
  • 船舶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一、船舶变更挂靠如何办理公司登记船舶变更挂靠公司进行登记的,应当有当事人携带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二、船舶买卖过户后船名变更签证报告系统要重新登录吗船舶买卖过户后船名变更,签证报告系统需要重新登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几种情况可以变更,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三、什么是海商法?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3-04-12
    70人看过
  • 关于设置船舶检验机构审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船舶检验局:为认真贯彻执行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第三条中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设置问题的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完善审批手续,现将设置船检机构审批程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船检条例》颁布之日前成立的船舶检验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船舶检验局将其成立的时间、机构名称等情况按附表填写,统一报交通部,经交通部核准后予以公布。二、在《船检条例》颁布实施后设置的船检机构,应依照《船检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向交通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设置地点、业务范围、人员情况、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机构的可行性分析等。地方船检机构的设置尚应附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凡未经交通部批准已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应立即补办批准手续。今后,设置
    2023-06-08
    171人看过
  • 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及预防
    一、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航行值班贵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特别是避免碰撞和搁浅。船舶碰撞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口、狭水道、航道交汇点、渔区、能见度不良区域。这些区域具有船舶密集、会遇频繁、交通情况复杂、航道和自然环境不尽人意、回旋余地小等特点。船舶雾航时间虽然比例很小,但雾中碰撞事故占全部碰撞事故数量的30%~40%。大潮汛日前后3~4天内碰撞事故频发。人们日常的睡眠时间内海事较多,高峰为2300~0500,次高峰为1300~1500。值班驾驶员接班后1h内和交班前1h内海事较多。二、船舶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碰撞事故当事人的事故原因陈述大多为:没注意来船、判断或理解错了、不愿或不会避让来船、双方避让行动不协调、船太多来不及避让等。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有:船员素质缺陷,反映为责任心不强,避让操作技术差、值班时精神萎糜,会船时紧张过度或漫不经心等;瞭望疏忽;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过多地顾虑人际因素,在
    2023-04-15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登记需要请检验机构上船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
      1.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
    • 防火检查多久一次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5-07
      防火检查多久一次视情况而定: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3、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重点单位要每天都进行防火巡查。
    • 船舶碰撞案件的船舶检验、估价应由什么样的机构或个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 第六十条船舶防治船舶污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0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经什么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