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5:44:05 325 人看过

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安徽高温费是按照什么标准发的?

作为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企业要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具体说来,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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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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