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追偿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13:28 340 人看过

关于行政追偿的赔偿的程序是:

(1)立案。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对符合追偿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追偿的条件作初步的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和条件的,应当按照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立案手续,同时确定办案人员。

(2)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调查有关司法追偿范围和条件的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为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被追偿人,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无论其是否有利于被追偿人。被追偿人认为某个证据需要调查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赔偿义务机关不受其申请的约束。

(3)初步决定。办案人员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拟定初步的处理意见。

(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被追偿人有权了解赔偿义务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和初步的处理意见,有权提供证据,表达个人对追偿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有关追偿的数额和履行期限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的证人,被追偿人有权进行质辩。

(5)作出决定。办案人员在听取了被追偿人的意见之后,应当修改或者重新拟定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决定必须说明追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即说明追偿的理由,以方便被追偿人申诉和上级机关监督。

(6)通知。作出决定应当通知被追偿人。

(7)申诉。被迫偿人对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作出决定。

(8)执行。被追偿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作出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追偿义务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由于被追偿人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不一致,关于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对被迫偿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待进一步探讨。

行政追偿的具体处理方式,是基于实际的行政赔偿事项本身而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最高院关于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一、最高院关于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二、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
    2023-04-24
    143人看过
  • 关于车祸死亡赔偿金怎么赔偿
    确定死亡赔偿所需的证据包括死亡人员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标准。具体来说: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以证明死者的年龄。死者60岁以下的,死亡赔偿按20年计算,年龄在60岁以上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人的标准。3、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人的标准。此外,还有死者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采用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高于前者。如果前者更高,就不需要出具第三个证据。关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的标准,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车祸
    2023-08-06
    12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解读关于行政赔偿中的归责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行为以及与职权相关的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存在三种情形:一是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不当或合法行政损害相对人权益;三是行政行为事实上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法律不可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效力具有反复性,加之层次多、范围广,因而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增多,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也随之增加。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一旦违法,将会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失。对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行政救济,只能保护相对单一个体的利益,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救济,可以保护所有可能或已经受到该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方的
    2023-06-13
    199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全文)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全文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有关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案件,实行有关业务部门承办,法制工作部门审核,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制度。第二章赔偿范围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服刑期满的
    2023-05-01
    128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告行政机关)应当什么期间给予赔偿
    在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2023-06-13
    126人看过
  • 对于国家赔偿金怎么追责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对于国家赔偿金怎么追责,以下会为您详细解述。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
    2023-04-17
    188人看过
  • 刑事追偿与行政追偿有什么联系?
    刑事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向刑事赔偿请求主体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据法定程序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义务主体向行政赔偿请求主体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据法定程序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两者具有以下几点的联系:1.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都是以国家赔偿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才能对责任人进行追偿2.行政和刑事追偿的方式都是向追偿对象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国家赔偿费。3.追偿主体都必须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4.追偿的费用都没有一定的计算标准,但两者范围都不超向出请求主体支付的赔偿费用。5.追偿程序都没在立法上系统规定。
    2023-04-24
    195人看过
  • 2023行政赔偿可以提追责吗
    一、行政赔偿可不可以提追责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对被害公民进行赔偿后,义务机关有权对事件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示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使职权时
    2023-06-11
    63人看过
  •  关于国家赔偿金的追责问题
    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受害人将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来说,若是因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而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受害人将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来说,若是因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而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赔 偿 程 序 是 什 么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题涉及到工伤赔偿程序。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确认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2023-09-01
    230人看过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
    2023-08-05
    156人看过
  • 关于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分别为:劳动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023-07-08
    299人看过
  • 关于大广高速征地赔偿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某柏、王某东、王某样、成某火、肖某和、陈某利、肖某造、刘某合、王某江、刘某芝、王某文、乐某智等。系湖北省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一组十五户村民代表,王某柏为主要代表。被告:甲;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一组组长王旱生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村支书王某贵乙;通山县洪港镇镇政府通山县县政府第三人:中铁建设集团十七局、大广南高速公路十二合段承建单位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一组未被征地部分村民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第三人联合如实、详尽公布大广南高速公路十二合同段被征收土地及相应补偿情况。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侵占、处置原告等十五户居民合法征地补偿。3.责令被告甲方王早生赔偿因非法侵害原告主要代表王某柏人生安全所造成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赔偿。4.诉讼费用由被告即第三人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大广高速公路途径原告生产组区域,征收原告十几户村民田地山林百余亩,按规定每亩补偿一万多元,合计百余万元。被告甲方与
    2023-04-24
    408人看过
  • 邮政业赔偿规定:关于物流的赔偿条款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法》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
    2023-07-11
    25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补偿行政追偿行政赔偿区别是什么?你知道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7
      以下是行政补偿行政追偿行政赔偿区别: 行政赔偿: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行政追偿:指国家向行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则另有故意或重
    • 有关于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
      想了解一下有关于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lt;想了解一下有关于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lt;国家赔偿法想了解一下有关于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gt;想了解一下有关于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gt;第25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予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受到违法分割
    • 关于行政赔偿申请书如何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
      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被申请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关于行政复议同时提起行政赔偿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同时又对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作出赔偿决定。 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以及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
    • 行政赔偿费后如何进行追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 2、司法追偿,应当经历如下步骤: (1)立案。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对符合追偿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追偿的条件作初步的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和条件的,应当按照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立案手续,同时确定办案人员。 (2)调查。司法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