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犯罪者就是从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7:54:28 75 人看过

参与犯罪者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如果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参与犯罪者一般是胁从犯。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需要看参与者在犯罪中的主观意志和所起作用而定。

被以自杀相威胁而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

2002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提出抢劫一辆出租车去兰州。徐某、高某均不同意。王某便对徐、高二人说,若不同意抢车,他就要自杀。徐某、高某二人再未反对。随后,王某、徐某、高某到庆阳城县汽车站,租了一辆夏利轿车。因王某当天饮酒,上车后便昏睡,一路未醒。王某怀揣的为抢劫准备的菜刀露出,被徐某看见后藏匿。约5时许,到达西峰。王某埋怨徐某在途中没有叫醒他而错失抢车的机会。随后王某又租乘杨某驾驶的红色奥拓车。在车上,王某提出抢劫该车,徐某不同意,王某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表示同意。当车向南行至西峰区肖金镇南时,王某以上厕所为名,让司机杨某停车,车还未停稳,王某随即用黑色皮裤带勒住杨某的颈部。杨某奋力反抗,挣脱,打开车门往外跑时,王某、徐某、高某将杨某向车内拉,杨某拼命挣扎逃脱。王某驾车带徐某、高某逃跑,途中轿车翻落路边,轿车报废。

在讨论徐、高二人在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应当认定徐、高二人为胁从犯。理由是,主犯王瑞对徐、高二人的确实施了威胁行为,徐、高二人对实施抢劫犯罪不是完全愿意的,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应当认定徐、高二人为从犯。理由是,主犯王瑞不是以侵害徐、高二人的利益进行威胁的,且王瑞在实施威胁行为时已经醉酒,上车后已经失去了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能力,徐、高二人完全有条件选择拒绝参与实施抢劫犯罪,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胁迫的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徐、高二人是从犯。

欲对徐、高二人作准确定性,首先要区分从犯与胁从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第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第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根据刑法总则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我国刑法对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采用按作用为主的标准进行分类。因此确定胁从犯,还是应该主要着眼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这里所指的作用,也就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给法益所造成的现实损害或危险状态。所以,如何衡量存在胁迫因素时犯罪行为使法益受到的危害程度,便成为确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而判定胁从犯的关键。刑法第28条规定的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对于胁从犯,刑事立法设置了较为宽大的刑罚幅度,以求体现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给予区别对待的基本刑事政策。即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难看出,较之对主犯、从犯、教唆犯等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其他犯罪形态中出现的,如未成年犯、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情况的处理,刑法对胁从犯的刑罚设置与为避险过当这样具有一定正当性的犯罪情形的设置基本相同,足以体现出立法者明显的宽大倾向。

由此可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自愿的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却是被迫的。胁从犯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受到了精神上的强制,参与犯罪不是完全愿意的。具体到本案中王某所说的若不参与抢劫他就要自杀,毕竟是说自杀,又未说要杀害徐、高二人,自杀与不自杀,徐、高二人可以不理睬。因为王某的自杀并不足以剥夺徐、高二人的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王某的自杀与徐、高二人的利益不产生任何的关系。再者从人数比例上也可以明显看出,仅凭王某一个很难以形成对徐、高二人的胁迫,而倒是徐、高二人可以对王某的胁迫。徐、高二人当时可以拒绝参与,可以选择不参与抢劫,但是徐、高二人却是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自愿参加犯罪,并在本案中起到了一定的次要作用所以是从犯而不是所谓的胁从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被以自杀相威胁而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
    2002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提出抢劫一辆出租车去兰州。徐某、高某均不同意。王某便对徐、高二人说,若不同意抢车,他就要自杀。徐某、高某二人再未反对。随后,王某、徐某、高某到庆阳城县汽车站,租了一辆夏利轿车。因王某当天饮酒,上车后便昏睡,一路未醒。王某怀揣的为抢劫准备的菜刀露出,被徐某看见后藏匿。约5时许,到达西峰。王某埋怨徐某在途中没有叫醒他而错失抢车的机会。随后王某又租乘杨某驾驶的红色奥拓车。在车上,王某提出抢劫该车,徐某不同意,王某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表示同意。当车向南行至西峰区肖金镇南时,王某以上厕所为名,让司机杨某停车,车还未停稳,王某随即用黑色皮裤带勒住杨某的颈部。杨某奋力反抗,挣脱,打开车门往外跑时,王某、徐某、高某将杨某向车内拉,杨某拼命挣扎逃脱。王某驾车带徐某、高某逃跑,途中轿车翻落路边,轿车报废。在讨论徐、高二人在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产生了两种意见。一
    2023-06-11
    262人看过
  • 参加传销者就构成犯罪吗
    参加传销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一、非法传销行为立案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二、传销定
    2023-03-22
    431人看过
  • 参与故意伤害就犯罪吗?
    行为人参与故意伤害也犯罪,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依据其在犯罪行为中的角色其犯罪情节,依法定罪量刑予以处罚。一、妈妈打儿子犯法吗犯法的,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故意伤害罪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3-03-06
    89人看过
  • 犯罪集团参与者能缓刑吗?
    犯罪集团的参与者如果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能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一、刑事案件缓刑条件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但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司法所对缓刑人员要求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
    2023-06-29
    401人看过
  • 犯罪集团的参与者能缓刑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
    2023-06-12
    453人看过
  • 参与绑架罪的从犯怎么判
    参与绑架从犯的判刑标准是: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团伙绑架没得成判几年团伙绑架没得成的,可视为绑架未遂,根据具体案情,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帮助集资诈骗的如何判刑帮助进行集资诈骗如果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属于共同犯
    2023-03-22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9
      参与犯罪者是从犯还是协从犯需要看参与者在犯罪中的主观意志和所起作用而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是指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 参与赌博就是犯罪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9
      参与赌博不一定是刑事犯罪,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参与赌博就是刑事犯罪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参与赌博是否为刑事犯罪,需要看具体情节而定。在没有触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若涉嫌赌博罪的,就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
    • 参加传销者就构成犯罪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5
      参加传销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 参与绑架犯罪的从犯怎么判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1、刑法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26条,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也就是上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