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监禁或者管制: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至十年以下监禁,可以并处罚金。两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与洗钱罪
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自故意,在犯罪对象上均包括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方式上也都使用了转移或者隐瞒行为。但前者是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财物;而后者则是为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违法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特指毒脏,只包括犯罪所得不包括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另一个则是针对包括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一个是行为人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或者从中牟利,并没有转换、改变毒赃的来源和性质之漂白意图,而另一个则是通过掩饰、隐瞒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行为人为漂白毒脏而实施了隐瞒、掩饰行为,这种情况下隐瞒、掩饰行为被非法漂白行为所吸收,以洗钱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转移或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漂白的主观目的,从而实施了掩饰、隐瞒毒赃的来源和性质之清洗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构成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后行为构成洗钱罪,一般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两种犯罪所指的对象都包含有犯罪所得,主观方面也均表现为故意。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而实施窝藏、转移、隐瞒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由此可见,前者只涉及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而后者则泛指所有形式的犯罪所得。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窝藏、转移、隐瞒;而后者的行为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比前者的行为方式较为宽泛。
为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毒脏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以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论处;为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毒脏以外其他犯罪所得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前者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行为;而后者是指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由此可见,前者所涉及的对象为毒品或者毒脏;而后者所涉及的对象为证据。因为毒品与毒脏同样属于证据中的物证,一般认为单纯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行为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行为以掩盖罪行或者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为目的,应当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和寻衅滋事罪
37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构成
5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351人看过
-
寻衅滋事寻衅滋事
104人看过
-
寻衅滋事能改罪名吗
96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名怎么定罪
325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寻衅滋事什么罪名?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5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不良行为,通常情况下,只有寻衅滋事人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了,我国公安机关才会对此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
-
寻衅滋事罪具体罪名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
-
刑法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如何构成的,寻衅滋事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0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寻衅滋事的罪名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5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寻衅滋事罪的名词解释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案量刑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