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51:33 198 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既是对投保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按照该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重要事实作诚实的口头表达或书面陈述;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

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为将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赔偿,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知情权,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作完整详细、客观、真实的说明,保险人作出说明时,不仅能提醒投保人阅读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而且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以及适用等作出说明,保险人不得隐瞒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如果保险人事先不明确说明,就违反了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初衷真实意思,只有保险人向被投保人明确说明,使投保人明确其投保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由投保人作出选择决定是否投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反映投保人的真实意思。否则,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真实意思。

一、买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险条款要清楚明白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因为保险产品条款通常都比较长,所以阅读都不仔细,甚至可能都没有弄明白条款在说什么就投保了,这是不可行的。

所以保险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也是保险产品的核心。无论是收益、保障,还是除外责任,条款上都会详细列出来。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时寻找专业人士来讲解一番。

2、保险公司询问情况时要如实告知

中国《保险法》里明确规定,当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在向投保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的。这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又或者是是因为某些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的决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多少,所以保险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投保人相关文章
  • 购车投保遇免责条款
    甄*京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到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正面记载:号牌号码为待领,行驶区域为国内,保险期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保险单正面还规定:“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的部分。”所附保险条款第5条载明:“除本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09年8月某日,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甄*京支付了车辆修理费。之后,甄*京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投保人只持有临时行驶车号牌而没有正式的行驶证,且该号牌注明只限在本市内行驶,故根据保险条款第5条应以拒赔。经协商未果,甄*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保险公司未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2023-03-20
    64人看过
  • 保证人享有权利哪些情形?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权,一般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一、欠债不还保证人还吗债务人欠债不还,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3-20
    311人看过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交强险中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每个人都有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当然不管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这都是相对而言的。而在身份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那大家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2023-07-03
    50人看过
  •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享有什么权利的
    一、参加保险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保险活动;有权自主选择保险人,即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有权自主选择险种,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消费者在参加保险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保险。二、对保险合同及相关事项的知悉权订立保险合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投保险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保险的不同情况,要求保险人解释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人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三、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财产保险责任开始前(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前),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
    2023-04-30
    293人看过
  • 投保车辆中的免责条款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车主最为头疼的问题,原因在于买保险时保险人员并没有逐条详细的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如适用范围、发生条件及责任后果等。而作为车主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前述免责条款的内容,很容易被车主所忽视,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因此,广大车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尽量注意保险公司免责情形的约定,主动了解“除外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应对签订合同的整个细节予以格外注意,确因保险人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免责条款纠纷时,可以利用提示义务规定进行维权。当然,车主驾驶过程中,谨慎驾驶,遵守交规,才是避免发生保险事故的关键。
    2023-06-15
    311人看过
  • 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如下: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
    2023-06-01
    382人看过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承担保证责任替人还钱了,怎么追回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第七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怎么办(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2023-03-15
    379人看过
  •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实质上就是退出按份共有,将自己的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按份共有人行使这项权利,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分出时,只有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共同经营的前提下,方可以要求分出实物。否则,按份共有人只能要求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第二,当法律或协议对分出权的行使有规定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2)转让自己份额的权利。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转让或分出其份额,一般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该项权利。但是,如果各共有人事先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和分出份额,在此情况下,视为各共有人自愿放弃其转让或分出其份额的权利,如果某个共有人
    2023-06-15
    404人看过
  • 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如今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那么,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消费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哪些基本权利呢?据了解,投保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要拥有以下五大基本权利:(1)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5)合法和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除了在投保后注意维权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在投保前就做
    2023-04-11
    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投保人签字认可才有效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为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同日正式实施。但新《保险法》仍有不少问题亟待明确: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指的是谁?投保人无力或不愿续交保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续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投保人死亡,继续人要继承投保人地位,保险公司能提出异议吗?这次《意见征求稿》有望解决这些问题。投保人不交保费被保险人续交有效《意见征求稿》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为不同的人时,投保人不再继续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应认定有效。这个规定解决了人身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不愿或无力支付续期保费的问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游杰介绍说。此外,《意见征求稿》明确,投保人死亡后,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承继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地位,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的继承人要成为新
    2023-06-09
    461人看过
  • 购车投保遇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一、购车投保遇免责条款甄*京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到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正面记载:号牌号码为待领,行驶区域为国内,保险期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保险单正面还规定:“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的部分。”所附保险条款第5条载明:“除本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09年8月某日,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甄*京支付了车辆修理费。之后,甄*京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投保人只持有临时行驶车号牌而没有正式的行驶证,且该号牌注明只限在本市内行驶,故根据保险条款第5条应以拒赔。经协商未果,甄*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保险公司未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
    2023-04-27
    390人看过
  • 父母对孩子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二)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丧失财产分配能力中能少尽养老义务吗?财产分配不均养老义务不可以少尽,赡养父母,跟财产或者遗产分配无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2023-03-11
    136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保人享有哪些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是多少钱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
    2023-06-27
    328人看过
  • 家庭财产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在家财保险中,并非所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都有所保障,它的保障是有范围的。那么,它的免责条款是怎样的呢?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
    2023-05-0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保人
    词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 更多>

    #投保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有哪些,投保人有哪些保险权利?享受哪些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1)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2)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3)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4)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
    • 担保人有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
    • 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
    •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享有哪些权利?残疾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
    • 对环境污染侵权免责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8
      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