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诉讼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官民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就是努力追求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合理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对话和有效沟通,及时解决争端和冲突。这种和谐应该充满活力、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途径、处理新矛盾的新举措。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加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援助力度。(2)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我们应该承认,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确实可能利用其有利地位,威胁、恐吓甚至欺骗原告,迫使原告妥协,或者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原告撤诉。然而,行政诉讼调解并不是无原则的调解。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虽然建立在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基础上,但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过程,可以有效避免调解结果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因为如此,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禁止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调解,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完全脱离了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往往容易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益造成损害双方的利益。相反,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的建立可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3)推进行政诉讼协调法制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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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调解:法院裁决的必要性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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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因主要是什么,行政案件是否适用调解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的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不容双方当事人协商,也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行使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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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审理,调解,判决,开庭,还有哪些必要的程序,如何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6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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