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诉讼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官民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就是努力追求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合理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对话和有效沟通,及时解决争端和冲突。这种和谐应该充满活力、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途径、处理新矛盾的新举措。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加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援助力度。(2)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我们应该承认,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确实可能利用其有利地位,威胁、恐吓甚至欺骗原告,迫使原告妥协,或者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原告撤诉。然而,行政诉讼调解并不是无原则的调解。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虽然建立在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基础上,但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过程,可以有效避免调解结果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因为如此,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禁止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调解,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完全脱离了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往往容易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益造成损害双方的利益。相反,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的建立可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3)推进行政诉讼协调法制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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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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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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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二审可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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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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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处理自由裁量案件可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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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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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怎样解决?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谓“参照”,是指法院需对规章进行审查,当规章符合法律法规时,则适用规章,使其成为定案依据,反之,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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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何必须进行调解?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2离婚必经调解程序的原因具体如下: 1、可以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 2、可以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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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案件有调解商调解的必要性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6是有调解部门的,一般都是人民政府协调。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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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如何解决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6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