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4:13:37 336 人看过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行政主体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人们普遍认可的说法是: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我们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与日本等西方国家所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有所区别。他们所使用的“行政主体”,通常仅限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还包括非国家的公法人,如公共组织、公团、公库、公共会社等,而不包括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具有下述特征:其一,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般社会组织、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行使行政职权,从而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其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能行使行政职权,但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从而不能作为行政主体。其三,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虽然能对外行使职权,但他们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是由他们本身,而是由所属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们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根据上述特征,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三者的比较有利于进一步科学把握行政主体这一概念。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关系双方的双方。例如,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构成关系双方主体;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构成关系双方主体;在内部行政关系中,它与国家公务员等构成关系双方主体。严格地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监督对象地位;在内部行政关系中,它们有时与对方主体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等。之所以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称为“行政主体”,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当事人,并且他们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法律地位均是因为其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有“行政主体”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法律关系均是因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和存在的。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例如,行政相对人一般只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法主体;国家公务员一般只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法主体。当然,行政相对人和国家公务员有时会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作为主体(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但行政相对人不可能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国家公务员不可能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以至在很多情况下,人民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使用的“行政机关”,均相当于行政主体,实际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政府有没有组织机构代码
    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是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一般来说政府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国政府部门有中央和地方之分:1.中央政府部门——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2.地方政府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
    2023-07-21
    1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区别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区别?看如下内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区别:1、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即该机构的人员工资是由国家开支的,并且,它的运行和从事集中采购活动的费用都由财政承担,不需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取各种费用来维持。它的工作性质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该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受任何采购人和供应商左右,其工作目的是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开竞争的平台,以确保在采购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由于社会中介机构是通过收取采购人招标代理费来获取利润的,因此,难免会存在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动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的问题上难以平衡,很难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那样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所用供应商。因此,需
    2023-04-30
    243人看过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区别
    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它的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目前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承担采购计划招标时不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招标文件都是免费发放。这就决定了该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会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左右,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开竞争的平台,容易在采购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由于收取了采购人招标代理费,对于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很难公正处理。属性不同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际上是一种准行政组织,即行政性事业单位,它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但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招投标法释义》中指出,从性质上说,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
    2023-06-07
    361人看过
  • 行政仲裁机构属于政府哪个部门
    行政仲裁机构不属于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的,行政仲裁机构是独立于政府部门而存在的一种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由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
    2023-03-21
    318人看过
  • 谁来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而采购人包括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特点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
    2023-04-17
    494人看过
  • 街道办归属于政府还是机构?
    街道办是政府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属于行政机关吗街道办事处属于行政机关,相关信息如下:1、街道办事处是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属于行政单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镇级行政区。法律
    2023-07-06
    27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地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或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外注册、在青海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备案的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考核。第三条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四条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坚持考核与检查相结合。通过考核,对代理机构队伍建
    2023-04-24
    281人看过
  • 安徽医疗机构债务政府买单
    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作出明确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经核定的全部债务将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作为政府债务,由各地政府按照要求如期偿还。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快速发展,一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累了不少债务,我省初步统计约14.5亿元。此次纳入安徽省债务化解范围的机构包括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的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债务;债务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09年12月31日。各地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等工作;省审计、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债务的审核和认定工作;省财政、卫生等部门在12月31日前把核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作为各地政府债务,由各地政府按要求如期偿还结清核定的长期债务。通知同时明确规定,此次债
    2022-04-05
    112人看过
  • 什么机构编制政府债券的好
    一、什么机构编制政府债券的好根据财政部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月为21413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0774.3亿元)以内。这些数据表明,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但绝大多数地方振奋依然依法依规举债融资,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和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作为投资人来说,想降低风险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选择一家可信赖和托付的专业金融机构。它可以帮助投资人大大降低投资风险。比如,政信投资集团就是业内最早专注于政信金融领域的金融公司。二、政府债券的概念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等。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
    2023-06-19
    119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有什么用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有什么用?看如下内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采购的不足,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1)中介机构的行业法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于设立招标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法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准则。(2)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中进行。在组织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中介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受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例如,招标机构要按照国际惯例及我国相关的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必须将
    2023-04-30
    434人看过
  • 什么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政府性质的融资担保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机构,其宗旨并非追求商业利润,而是致力于为特定领域提供服务,以期达成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设定的各项政策目标。这类担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用担保、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置业担保、下岗和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以及农业担保等多个类别。政策担保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模式:首先是纯正的政策性担保;其次是简单的协作关系;再次是受托执行型的;最后是参股投资的方式。《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2024-04-22
    364人看过
  •  非政府盈利机构是什么意思?
    非盈利机构是指那些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且不以政府为出资人的组织。与非营利机构相似,非盈利机构不强调利润,而是关注组织的社会使命和公益价值。这些组织包括一些与我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非盈利机构是指这些组织的经营和运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并且不是以政府为出资人。这些组织中有一些与我国的事业单位相似。非盈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 非 盈 利 机 构 与 非 营 利 机 构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非盈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在名称和目的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非盈利机构通常是由志愿者或非政府组织创建,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支持社会福利而设立。它们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益,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润。
    2023-09-03
    124人看过
  •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
    1.政府集中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专门设立主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交易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参与和干预证券市场的活动,国家设置有一个或多个专门的政府机关作为证券主管机构,由其代表国家对证券市场依法行使全面的管理职权。美国是采用政府集中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一个以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为核心,以若干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为基础的双层次的监管组织体系。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直属于美国总统,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则通过自律性规则的落实来行使辅助监管权。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日本、韩国、以色列、菲律宾、埃及、巴西、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也基本采用这种模式。证券集中监管模式,
    2023-06-12
    329人看过
  • 省政府派遣机构的意义是什么?
    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如。派出所是派出机构还是派出机关派出所是派出机构还是派出机关:1、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2、设立机构不同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3、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是县、自治县的人民
    2023-08-04
    33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的机构是哪个政府?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我来告诉你政府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哪里吧: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
    • 政府不作为机构的行政复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从法律上来讲,要两个月之后才可以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只要公安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两个月之内就做决定就不能算是行政不作为.等等吧,提起行政复议两个月以后再起诉
    • 行政复议在政府是哪些机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基本上已比较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绝大部分都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
    • 政府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哪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政府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哪里吧: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 什么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我国将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