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未到期债权怎么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1:12:46 402 人看过

1、未到期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原则上是不可以保全的。

但如果未到期债权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虽然第三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在债权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未到期债权仍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对这种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保全。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有明显的违约风险,第三方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则不得保全。

2、采取保全措施时,如果第三方既不否认未到期债权又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

一、未到期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1、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的债权要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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