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权是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34:00 70 人看过

结社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对和谐社会必不可少。它的特点是:

(1)合约性。产生来看,它是自由意志的产物,出于公民自愿的结合,它不是如家庭、宗族等组织出于血缘、也不是如国家那样出于传统或地缘。它是超越血缘和地缘的人的自由联合,具有契约性。这是社团的主要特点,并由此而产生了其它特点。

(2)非政府性。由于社团是公民的自由组合,社团对社团的成员及非社团的成员都无权行使政府的权力,只能对社团的成员行使有限的权力。合法社团同两类组织不同。一是与对其成员行使无限权力的黑社会组织不同;二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组织。在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这两类组织都是非法的。这两类组织虽然也是自由意志的产物,但它追求的目标是非法的。社团的非政府性在今天的突出表现是产生了许多国际性社团,不同国家的公民组成社团。

(3)平等性。社团是平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社团只能按照平等的原则组织、运作。

(4)非经济性。社团与公司法人不同,它是非经济的,这是指它不以管理金钱或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他的活动没有经济目的。例如,工会进行与经济利益有关的罢工活动。这使社团成为一种很特殊的组织,它的目标是多元的:政治、经济、文化、学术、娱乐、精神等等,它又不是纯粹的行使政治权力的组织,也不是以管理金钱(例以慈善为目的的基金会)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任何一部现代宪法中都可以找到,它也是世界人权法所保障的基本的不得限制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更明确规定这是一项不得限制的权利。该公约第22条规定:“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人类为什么如此看重这一权利?因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是民主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它与民主法治的关联不仅仅是工具意义的:结社权有利于促进民主与法治,而且在于它同民主法治的关联是“意义”的,即民主法治本身就包含了结社权的内容:没有结社权就不可能形成与保持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因为民主与法治社会不但依赖单个公民的努力来形成与维护,更要求有不同利益与观念的人组成的群体的参与,而这必须有结社权。不同社团的存在是民主社会的一景,没有这一景则肯定没有民主与法治。我国古代社会最早的社团是墨家。墨家不但是个学派,她同时是具有共同理想的人组成的群体,墨家的弟子们在当时的“全世界”组成自己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宣传自由、平等、博爱,并实践自己的理想。他们曾经派出自己的弟子协助守卫宋国,三百弟子全部壮烈牺牲,这是最早的世界维持和平部队。由于墨家的这一特色,她被秦以后的专制者视为洪水猛兽,墨学也成为绝学。只是墨家的思想没有死,她成为后世“替天行道”的侠客的祖宗。在旧中国,一切政府以外的人的联合(血缘关系除外)均在禁止之列。民国开启,结社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连袁世凯也不敢取消。当然,那是明的,暗地里有许多办法不让你实现。

我国宪法中有结社权的规定。具体的有关社团的法律有:1950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第一次修订,1998年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的主要社会背景是1989年风波,1998年修订是在签署两个人权国际公约之后。1998年条例比1989年的条例有了极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1)改变了预先登记方可活动的不合理规定。登记的前提是组织的存在,没有组织无法登记;登记后方可活动的规定意味着登记前的活动是非法的,这种规定的结果是:要么承认组织社团的非法活动的结果为合法,可以登记,但这违背一般法理;要么全乎逻辑地认定所有的组织社团的行为均为非法,因而压根就没有可以合法登记的“准社团”。(2)取消了对社团的年检制。

我国有关结社的立法存在的问题是:(1)法律位阶低。宪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缺如,只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定是不妥的。(2)立法的重点在于管理社团而不是保障结社权。对结社行为的管理是必要的,但是结社立法的首要目标当在保障结社权。(3)就管理来说,显得过严,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成立社团的条件较严,现行《条例》规定的社团成立条件是: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人以上的团体会员、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全国性社团10万元以上活动基金,地方社会3万元以上活动基金)有固定的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际劳工组织要求的社团登记人数是20人。对于民间的自治组织来说,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明显不合理的。对于普通工人来说,3万元的活动经费也明显太高。再如,过严的批准手续。国际上对社团的资格采取两种办法,一是许可制,一是登记备查制。后者明显倾向于结社权的保障,更体现自由的精神。结社既然是公民的权利,如何成立社团就应当是公民自己的事。(4)一个地区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两个社团的规定不尽合理(第三条第二项)。这种规定的弊端有二:一是赋予了已经成立的社团的垄断权,因为它的存在排除了再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的可能性。二是变相剥夺了公民的在已有社团的领域内的结社权。因为;结社权并不是甚至主要不是简单地参加已有的社团,而是组织社团。不能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意味着在已有社团的领域内公民无权组织社团。(5)1989年的条例对于登记或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新的反而没有了,当然,两个条例都没有司法审查权的规定。这意味着这一制度是在法院外、因而事实上不能排除在法律外运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社权相关文章
  • 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
    2023-06-06
    283人看过
  •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的关系是什么劳动保险是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这种社会保险制度通常称为劳动保险。事实上,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是有区别的。首先,从项目上看,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死亡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制度、家属津贴保险制度等组成的,而劳动保险制度缺少失业保险制度。其次,从适用对象范围来看,社会保险是实施范围包括全体公民和居民的普及性保险制度,而劳动保险是与就业挂钩的保险制度,其对象仅限于城镇在职职工,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大部分农民等,其覆盖范围比较小。第三,从管理体制方面来看,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而劳动保险则由企业管理。因此,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内涵的一个部分。可以说,劳动保险
    2023-05-09
    52人看过
  • 创新责任保险助推社会和谐
    近日本地媒体报道的两则保险新闻值得关注。一是深圳拟在公众聚集场所强推火灾责任险。二是深圳将在建筑、机械制造、特种设备运营等高危领域推行雇主责任险,进一步保护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两则新闻看似平常,但它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深圳正在尝试用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助推社会和谐。保险产品通常分为三个大类,即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其中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也是老百姓不太熟悉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人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由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进行赔偿,像我们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属此类。从国外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起步最晚,但因为它能在频繁发生的纠纷、冲突、灾难中起到分摊风险、安定人心、加快赔偿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所以,它的发展速度最快。在责任保险发达的美国,责任保险已占到非寿险业务的半壁江山,保险范围无所不包,不仅是
    2023-04-23
    147人看过
  • 建构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
    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比法治社会的内涵广,但法治社会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法律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规则,因此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良法”,但是若是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很难相信会制定出“良法”,会实现法治化的目标。法律理念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由于我国深受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理念也或多或少残留着传统思想的痕迹,突出的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的改变。要实现法治化的目标,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实现法律理念的彻底更新。树立人性尊严的理念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权利、利益和幸福。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2023-06-07
    190人看过
  • 社会保障必备要素包括哪些?
    社会保障(socialsec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包括了以下几个必备要素:第一,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
    2023-02-23
    493人看过
  • 物质帮助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区别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救助生活困难者。社会保障权是以人身权为主、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一、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
    2023-03-26
    19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社权
    词条

    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公民结社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具体化。消费者依法定程序自发、自主结社,政府对此不应限制。消费者组织是沟通政府和消费者的桥梁,消费者组织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 更多>

    #结社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社会保障卡简介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集成电路卡(cp卡),是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办理事务的电子凭证,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险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现发行复合银行磁条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进一步提升社保卡的功能,增强社保卡通用性,实现社保卡的“一卡通”。 二、发行社会保障卡有何意义 社会
    • 社会保障卡必须要激活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12
      社保卡一定要激活,激活后才可以使用。参保人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社保卡将可以正常使用,但是社保卡的医保账户需要连续缴满3个月之后,也就是第四个月之后才能开始生效使用。 当事人在没有激活社保卡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等行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 社会保障卡是指社会保障卡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
      对,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的卡。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作用十
    •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1、劳动保障主要是负责,就业再就业,社保,医保,失业人员管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农民工管理等工作。社会保障主要是负责,民政优抚,民政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低保,等工作。 2、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