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含义与起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5:32 108 人看过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含义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提交仲裁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国际商事仲裁起源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起源之一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既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也不是法学家们的作品,而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之所以在当时具有普遍性,就是因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无论在英国伦敦,还是在德国科隆或意大利的威尼斯经商,都适用相同的商事惯例。这些惯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商人们自己在各主要集市均设立了处理他们之间商事争端的行商法院(Piepowder),这些行商法院无疑是统一的,具有现代调解或仲裁的性质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若以现代术语表述,它们具有常设国际仲裁庭的特点。哪些非职业性的仲裁员被召集在一起,负责在各地解决争端,无论处理争端的法院设在何处,地方惯例有何差别,他们都会明确地适用相同的商业惯例。

19世纪末,随着商事交易的发展及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的普遍采用,仲裁逐步发展成为解决争端的一项国内法上的制度。当世界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后,随着科技进步和国际经贸的迅速发展,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已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认可。各国间承认与执行在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已经固定在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中。鉴于一国法院的判决在另一国家申请执行时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可以这样认为,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已成为商人们首选的也最受欢迎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国际商事仲裁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派生仲裁请求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仲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采用。仲裁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并同意双方均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存在着派生仲裁请求权。本文拟对索赔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要介绍。1、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衍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上,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衍生仲裁请求权首先必须涉及衍生诉讼权,又称衍生诉讼权。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追究公司机构成员的责任并通过诉讼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当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当公司的控制人或某些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而对公司采取行动,使得以公司名义起诉变得不可能或困难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股东的这种诉
    2023-05-07
    496人看过
  • 香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
    在香港仲裁由仲裁条例规范(第341章)。该条例设立了调整本港及国际仲裁协议的两种分离的制度,即本港仲裁协议由条例规范,而国际仲裁协议则由UNCITRAL示范法第I至VII章规范。该仲裁条例包括以下六部分: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选择法官-仲裁员的程序;1990年4月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7年,经香港改革委员会建议,香港采纳了UNCITRAL示范法以吸引更多的国际仲裁,同时使香港仲裁法更能为国际当事人所接受。有趣的是条例第六编收编了1985年UNCITRAL示范法草案的评论,1985年UNCITRAL报告及1987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采纳UNCITRAL示范法的报告,高等法院在解释UNCITRAL示范条文时可参考上述文件。因仲裁条例对仲裁程序未做详细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本港及国际仲
    2023-06-12
    408人看过
  • 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1975年1月30日签定于巴拿马,1976年6月16日生效)美洲国家组织各成员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约定如下:第一条当事人把他们之间在商务活动方面可能发生的与已发生的各种争议交付仲裁裁决的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用书面订立,并由各当事人签名,或者用交换信件、电报或电传通信的方式。第二条(一)仲裁员由各方当事人依其约定的方式任命之。当事人可以委任第三人任命仲裁员,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仲裁员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第三条如当事人间没有明白的协议时,仲裁应依“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四条仲裁决定,或裁决,依所适用的法律或程序规则,是不可上诉的,与法院的终局判决有相同的效力。裁决的执行和承认,与本国或外国的普通法院所为的判决同样,按照执行地国家的程序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五条(一)对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依因裁决而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如何分
    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分类。但一般而言,主要有一般以下三种分类方法。一、按协议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分类按照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和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具体的讲: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此处的国民,不仅包括自然人、法人,也包括其他法律实体。其特点是:尽管当事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但他们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而具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平常所说的国际商事仲裁绝大多数属于此类仲裁。2.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此类仲裁的特点是一方当事人为主权国家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他方为另一国家的国民,他们之间的争端一般是由于国家的管理行为而引起的。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此类争端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只能诉诸法院。但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或国际公约规定对这类争端也可通过仲裁解决,如世界银行就主持制订了《解
    2023-06-06
    38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有人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仲裁地选择的随意化,由仲裁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已无存在必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主要是,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两者的功能不一样,前者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动救济,而后者只有在胜诉方启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时,败诉方才可申请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不少学者与仲裁实务界人士都认为,由于仲裁地的选择往往具有偶然性,与当事人的实际关系不大,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裁决本身并没有多少实际利益,而且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方便当事人拖延仲裁执行的时间,损害了仲裁的优越性,更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撤销裁决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后果,裁决的撤销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仲裁地法院也没有必要非得对仲裁程序进行干预,只有在仲裁裁决的执行阶段,法院的司法监督才是必要的,因为仲裁程序的最终目标是仲裁裁决得到履行或为法院所承认与执行,当事人的利益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只有在执行阶
    2023-06-12
    317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仲裁法》第七十二条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2024-05-12
    138人看过
  • 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承认临时仲裁的必要性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将国际商事活动中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愿交由相关仲裁机构或独立仲裁员而非法院所进行评断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今国际商事诉讼成本和周期不断增加的趋势下,国际商事仲裁正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从仲裁程序的结构类别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类: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然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现今的机构仲裁本身由于倾向于诉讼化和行政化,使其变得越来越昂贵并费时。仲裁机构庞杂的行政费用和固定仲裁员的人力成本则是机构仲裁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临时仲裁被定义为是指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根据双方事先合意拟定的仲裁协议或者在缺少此类协议时,仲裁庭以在仲裁正式开始前的前期会议所确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的仲裁活动。临时仲裁协议和裁决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被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院所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赋予了仲裁当事人充分自由以及弹性选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代理成功案
    申请人:S.UPTELTD(下称:新加坡公司)被申请人:日照某贸易公司(下称:日照公司)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年9月18日,新加坡公司与日照公司签定了一份《泰国木薯干买卖合同》,约定双方若出现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新加坡公司称:按照合同,日照公司应当于2006年10月1日12点前开出以新加坡或新加坡指定的公司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90天远期信用证,装船期不晚于2006年10月15日。合同签订后,日照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新加坡公司为了履行合同,已经与Venzs轮签订了租船协议,由于日照公司违约,导致新加坡无法履行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协议,造成损失100,000美元。新加坡公司因此提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日照公司赔偿新加坡租船损失100,000美元;(2)请求裁决日照公司承担新加坡的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及本案仲裁费等新加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为:TheInternationalCortofArbitrationof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英文简称为:ICC.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其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不可否认的是,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可否在中国仲裁
    主持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国际商会仲裁院可以在中国仲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不禁止即可以为的原则?或是要等待立法的修改才可在中国仲裁?曹丽军: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确未就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作出明文规定。目前《仲裁法》对于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这一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仲裁法》第二章规定仲裁机构在设立和登记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须发挥一定职能,在此情形下,司法解释能否起到放开限制的作用,以及司法机关是否会通过司法解释来放开限制,存在疑问。赵秀文:仲裁本身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ICC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适用其规则在中国仲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适用ICC规则且约定仲裁地点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在中国,裁决在中国作出,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仲裁庭
    2023-06-06
    30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临时仲裁和常设仲裁1、临时仲裁仲裁庭为特殊的任务而设立,处理完争议案件以后即自行解散。在临时仲裁中,整个仲裁程序的安排都由当事人保持完全的控制,即决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及管辖范围,也决定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的进行。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一条之二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院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机关所作裁决。很明显,前者指的就是临时仲裁之裁决。既然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则如果国外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执行的话,我国法院不应以该裁决是临时仲裁裁决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以前的仲裁多为临时仲裁,但由于这种形式变动性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仲裁任务的要求,于是在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设立了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常设仲裁常设仲裁,又称机构仲裁(instittionalarbitration),是一种由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的国
    2023-06-06
    289人看过
  •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干预
    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干预的必然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干预,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如强制执行仲裁协议、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二是指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监督及对裁决的司法审查、管辖权的控制、撤换仲裁员、撤销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等[(1)]。传统的法律观点认为,仲裁归根结底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至少在理论上要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受国内法的制约;仲裁虽然是基于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但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则是有关国内法所赋予的,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更是依赖于国内司法机关。因此,各国均不否认仲裁制度为其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法院必须对国际商事仲裁实施必要的控制与监督。例如,英国长期以来奉行"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的原则,十分强调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干预。英国著名法官斯克鲁顿
    2023-04-29
    20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概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
    2023-03-17
    18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特殊性
    1、国际层面的竞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必然面临着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外,其他后起的商事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等也都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地拓展其仲裁业务,争取案源。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仲裁在世界仲裁界的地位,不仅关涉到优化本国的投资贸易法律环境,而且也是本国在国际层面综合竞争能力的展现。要想开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营造中国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促进我国仲裁活动的产业化发展,应当加快推进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的进程,其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是关键。内国仲裁的国际化并不意味着仲裁的全球同一化。仲裁的国际化并没有也不可能取消仲裁的本土化。仲裁的国际化要求内国
    2023-04-16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二者虽然都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一是二者的性质不同,ICSID调整的是东道国与另一国国民的商事纠纷,属国际公法性质,但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私人间的商务纠纷,属国际私法的性质;二是机构隶属关系不同,ICSID是隶属于世界银行,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是独立的;三是受案范围不同,ICSID主要受理国际投资的争议,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受案比较广泛;四是二者与法院关系不同,ICSID的适用必
    • 商事仲裁与国际仲裁的异同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相同点:1、都是商事仲裁。都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渠道。2、都有强制执力。不同点:1、申请法院执行时提交的手续不同。国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2、在国内执行程序不同。对国内商事仲裁,我国法院可以执行,不予执行,撤销,建议重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仲裁国内案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七十四条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