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特殊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关于举证责任,在学理上大致有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和危险负担说三种观点[1]。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显然,《证据规定》采双重含义说。根据该学说,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基础上,《证据规定》借鉴了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观点,确认了上述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2]。根据该原则,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凡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如订立合同、存在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等);否定权利存在的人,应对妨碍该权利的法律要件举证;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对权利已经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主张权利受制的人,应对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
第二,在实体法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按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确定。针对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不完善之处,我国法律除了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规则确认了上述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外,还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做了规定,如《证据规定》第四条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等八种侵权诉讼,第五、六条分别对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举证责任分配所作的规定。因此,在法律或司法解释有规定,而该规定与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的结果不一致时,应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证据规定》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立法的滞后和粗疏以及丰富而多变的司法实践[3]。适用该规定的条件是:案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已经结束,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现行法律没有对该类案件设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依据《证据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该案件的举证责任。
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中需要确定举证责任分担时,其顺序应该是,首先看法律、司法解释对所审理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有无规定;其次,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时,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原则予以确定;最后,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4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1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3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3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3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190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特殊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 (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6民事诉讼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包括: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它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