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案罪刑评析-法律论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13:34 169 人看过

在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并没有针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规定挪用公款罪,当时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均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加以区别并赋予其特别的涵义,最早开始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研)字第3号文件《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虽然这一文件没有彻底否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是一种贪污行为,但却开始划出一个挪用公款与贪污的界限问题,以后几经修改,到现行刑法就在第384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

一般挪用公款罪问题的提出,使挪用问题上的刑事问题更加复杂。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体系,由于挪用公款罪这一专门罪名的出现,可以认为实际生活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被分为两类,挪用公款但没有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但是没有归个人使用的行为现行法律规定为犯罪的仅限于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定罪名应为挪用特定款物罪。对于不胜枚举的挪用国家巨额建设资金去建设楼堂馆所、去购买高档小轿车以及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行为则被排斥在外,而这类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损害之重大,以其所挪用数额之巨大、以其实质上以个人享用为最终目的,丝毫不逊色于一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等情形,由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专门罪名的出现,使上述间接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彻底逃脱了刑事制裁。

在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之间也有进行一番比较的必要。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什么是贪污罪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这里有一个问题: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首先是指个人占有;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归个人使用,占有与使用是它们的主要区别。我们都知道,占有和使用是财产所有权的两项权能,那么这两项权能在性质上究竟有多大的区别呢?这一区别是否应当使行为人个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刑罚处罚上表现为现行刑法所确定的如此巨大的差别呢?

谈到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贪污罪的以个人占有为目的并不是行为人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还是要个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挥霍赃款还是把赃款存起来备用都是一种使用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归个人使用,使用是一种目的,但前提是个人占有,只有先个人占有,才能有后来的个人使用。在这个意义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是先构成了贪污罪继而才构成挪用公款罪。个人占有是个人使用的前提行为,个人使用是个人占有的后续行为。就其实质意义来讲,以个人占有为目的的贪污本身只是一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身就包含了侵吞公款非法占有的行为。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和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样两种无本质区别的行为严格区分开来,使执法者的司法活动增添了许多争执。细究起来,在具体挪用公款案件中,挪用公款罪之所以能够成立,不外乎两个理由:第一,在客观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表现为账目上公共财产没有减少,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还没有在法律上体现出来;第二,从主观上讲,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人有归还的意愿。但是,根据上述两个界定依据,仍不能将所谓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准确地区分出来。

对于第一个理由,账目上的问题不能影响公共财物的实际短少,也说不能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公然侵占公共财产而毫不顾忌财务账目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更为严重。

对于第二个理由,有归还的意愿也不能直接影响其贪污公共财物的性质。在客观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案发时尚未平掉的账目亏空,实际上只是贪污过程的一个阶段。如果案情没有被发现,就存在行为人将来平掉账目进行贪污的可能,挪用只是贪污行为的最初部分。例如,对于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吞被列为数种贪污行为之首,是最为明显、恶劣的非法占有行为,它包括写个什么条子强行把公款挪走挥霍的行为,这完全是一种毫无顾忌的侵占行为,决不能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势变化,行为人辩称欲归还或者实际上退还了赃款而改变其贪污公款的性质。在主观方面,最初想平账进行贪污的人可能会由于某种情况,如害怕罪行暴露等原因将款还上,而最初想挪用的人也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的变化,如发生意外事件不能还款而以假发票平账。综合各方情况,为了体现出贪污犯罪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形态,根据我国刑法所依据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贪污本身就是一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只是情节更为严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身就是一种贪污行为,如果意图归还、能够归还或者已经归还的话,只是情节较为轻微。如果不顾客观事实,人为的从贪污罪中划分出一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只是给贪污者的狡辩提供了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还是以贪污罪论处更为切合实际,但我们也赞成设立挪用公款罪,这是因为大量存在着虽然挪用公款但没有直接归个人使用的事实,也是因为除了那些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以外,还大量存在着挪用巨额公款,挪用大量国家建设资金用于小团体的利益,去盖楼堂馆所,大肆购买高档的超标准小汽车的人,对他们来说,这一罪名实在是太合适了。

张建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条文是怎样
    1、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2、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
    2023-03-28
    258人看过
  • 谈缓刑的适用-法律论文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规定看,适用缓刑的基本条是:第一,必须是刑罚在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第三,必须不是反革命犯罪和累犯;第四,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实践中对判处缓刑罪犯的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主要掌握如下原则:一、从犯罪的动机、目的看是否还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一般地说,动机、目的决定着犯罪分子犯什么性质的罪,罪大还是罪小,罪重还是罪轻;决定着犯罪的手段、情节、危害程度;决定着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二、从犯罪的地位、作用看是否还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在共同犯罪中,对各罪犯的地位、作用要做具体分析,分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是否重要,是否起决定性作用;分出在整个犯罪过
    2023-06-11
    385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辨析
    金融系统发生的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采用违法的手段将公款支付给他人(包括给其他单位)使用,且二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经济管理制度和财产关系。因此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司法部门常常在管辖和定性问题上意见不一,使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实际上,两罪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构不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且,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在客观方面,一是款项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款项用途,是用于挪用者本人,也包括挪用者将款借给他人使用。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款项用途,既可以是给个人(不包括违法发放贷款者本人),也可以是给单位使用。二是对造成的后果要求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后果要求必须是造成重大损失,而挪用公款
    2023-04-25
    489人看过
  • 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的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如何量刑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有三种量刑,分别是:1、贪污三万元到二十万元的,判处行为人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罚金;2、贪污二十万元到三百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行为人
    2023-07-06
    414人看过
  • 公款挪用者分析
    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主体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07
    103人看过
  • 公款挪用三万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刑罚
    挪用公款三万的判刑标准:1、挪用公款和个人使用后,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使用目的。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后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但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数额应当达到五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用于非法活动还是营利活动,判刑结果会有本质区别。挪用公款要被判刑多久一、挪用公款要被判刑多久1、挪用公款判刑如下:(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2023-07-11
    343人看过
  • 公款行贿刑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
    2023-02-24
    426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私人企业案例分析
    私人企业挪用公款罪判几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行为,挪用本企业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的花费或者借由他人使用的犯罪。主要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需要为企业单位的,具有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2、挪用资金的行为利用了管理职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2023-07-03
    151人看过
  • 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
    遗产税是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早在古埃及时代就曾出现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制度是始于16世纪末的荷兰。我国在上世纪中期也曾经开征过遗产税。对于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赞成与反对的争论从未休止过。西方有一句税收名言:Nothinginthisworldiscertainexceptdeathandtaxes.(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西方同样还有另外一句名言:Thereisonlyonethingtotopthesetwocalamities:thecombinationofboth:Deathdty=estatetax.(只有一件事情比死亡和纳税更不幸,那就是死亡与纳税相结合的产物——遗产税。)可见,反对开征遗产税的声音与赞成的声音一样响亮。近年来,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一直很高。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会议上,不断有代表提交建议开征遗产税的提案。与此相反,香港地区则于20
    2023-05-05
    185人看过
  • 评析《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修正案(七)》共计十五条,内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等方面,对原有刑法条文罪状和法定刑的具体修改有九处,同时,增加了四个完整条文,并在刑法原有的四个条文中增加五款。全面准确地掌握《修正案(七)》对原刑法增改的内容,是司法人员依据这一重要刑法渊源正确办案的基础。笔者谈谈自己对《修正案(七)》理解与适用的三点思考。一、关于《修正案(七)》立法原意的把握成文刑法一经颁布,在司法者眼中即应然成为正义的文字表述。司法的过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立法意志的执行过程。因此,自觉自主地把握立法原意,是司法者理解与适用《修正案(七)》的首要和必然要求。立法原意自然体现在以正义为价值追求的成文刑法的文字表述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根据文字就可以发现刑法条文的全
    2023-04-25
    258人看过
  • 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解析
    (一)国家工作人员,(二)利用职务之便,(三)挪用公款和公款范围,(四)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023-08-07
    21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是刑法第几条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1、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2023-03-03
    254人看过
  • 对挪用公款犯罪动因的浅析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记者近日从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三年来共查办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2件。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虽然此类犯罪的涉案人员的犯罪动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为“利”、为“情”、为“欲”三种情况。为“利”所“差”常言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据介绍,在该院查办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为财和利而以身试法者约占发案总数的50%.这些人挪用公款的主要用途是:1、炒股。该类情况约占为财和利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60%.1997年5月7日,某银行信贷员张某,私自将其保管的某服务公司用于贷款的8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取出,到某单位换取了金额分别为70万元和9.7万元的支票各一张,次日将其中的70万元通过某单位转入其个人帐户,用于个人申购“华光科技
    2023-06-11
    24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刑法。本罪处罚标准有:1、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法律如何规定挪用公款罪法律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
    2023-08-03
    33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新刑法修正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其中的数额、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而结合《刑法》中的规定,一般犯此罪的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进行处罚。当然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同时不退还的话,则可以对罪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论处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9
      挪用公款罪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 挪用公款罪在量刑层面如何分析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般性犯罪,挪用资金罪的最
    • 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刑法条文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解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
      (一)国家工作人员,(二)利用职务之便,(三)挪用公款和公款范围,(四)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