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对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罪行的犯罪分子,分别定罪量刑,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后执行的刑罚制度。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渎职罪评价的范畴。《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种行为的,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按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谓的前三种行为,即刑法第三百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第二款规定的枉法判决罪、第三款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决和滥用职权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行,即受贿罪。从形式上看,这一规定是明确和可行的。但回顾立法,会发现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曾规定,此类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因受贿罪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行的,应当按照数罪的规定处罚。
滥用职权罪的特征有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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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并受贿、贪污的宜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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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惩罚制度及数罪并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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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能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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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滥用职权应当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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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又滥用职权是否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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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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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数罪并罚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4数罪并罚是对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罪行的犯罪分子,分别定罪量刑,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后执行的刑罚制度。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渎职罪评价的范畴。《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种行为的,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按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谓的前三种行为,即刑法第三百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第二款规定的枉法判决罪、第三款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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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会数罪并罚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0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应当数罪并罚。对于滥用职权是手段行为,受贿和贪污是目的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关系,但对于牵连犯的处理,并非简单地以“从一重”的原则处断。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行为、贪污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若从一重罪处罚,则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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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滥用职权应当数罪并罚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0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后构成犯罪的,并且受贿后有滥用职权行为的,并且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就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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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一定要数罪并罚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28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应数罪并罚。两者属于不同的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犯贪污罪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受贿罪主要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 数罪并罚的处罚: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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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能否够数罪并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9应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如何将数个罪的宣告刑合并为一个最终的执行刑问题,其前提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而非一罪论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