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什么事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21:14 438 人看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入公司资金;

3、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向他人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相同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其他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私企老板从公司拿钱是否算挪用资金罪

私企老板从公司拿钱算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的财产和公司股东的财产是严格区分的,老板即使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也不可以随意从公司拿钱。

老板从公司账户拿钱,正确的做法要么就是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后再转到个人账户,要么就挂在其他应收款上,做借款处理。

二、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公司高级管理层
    跨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层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以下人员不能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2023-08-12
    372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还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以确保公司章程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2023-05-01
    477人看过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总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竟业禁止)(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3-06-09
    65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也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事的监督。一、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谁?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二、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2023-03-22
    90人看过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2023-03-06
    456人看过
  •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何规定
    第二,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不满五年【经济犯罪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解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补充:公司法是规范各公司设立、活动、解散等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场的主体规律,其意义在于:鼓励投资创业;加强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员工保护措施。编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从会计师事
    2023-05-07
    122人看过
  •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
    2023-06-10
    248人看过
  • 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谁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工作,现将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三)参加过2003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
    2023-07-27
    364人看过
  •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拟任职公司: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保险机构人事部门填制。二、本表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监管机关。三、“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四、“核准文号”指监管机关原核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文号。五、“学习经历”自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填起。六、“培训经历”指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七、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八、“本人声明”由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九、“保险机构声明”由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十、
    2023-06-06
    412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股东。一、公司注销需要监事的签字吗公司注销不需要监事的签字。公司的注销需要代表公司的表决权2/3股东同意。那么,公司的注销只与股东有关,与监事无关。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6、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财产纠纷中有哪些损害股东利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2023-06-19
    263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案例介绍:A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承办某旅游节的授权,但是按照约定,其需向主管该旅游节的旅游局支付活动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B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某指示B公司的财务将本公司的人民币50万元作为A公司的旅游节保证金支付给了旅游局。此后马某又要求旅游局将上述50万元以退回押金的名义支付给了C公司。后由于B公司股权转让,马某因此离任,B公司在审计时才获悉以上50万元的去向,B公司遂以董事损害公司权益的名义起诉马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B公司成立之初系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某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又被其指定到B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之职。C公司也系A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董事长和法定代理人胡某也是由A公司指定的,并且胡某同时担任B公司的董事。法院在查清三个企业之间关联关系和马某、胡某关联董事关系后,认定马某利用其同时担任A、B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从属性,如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从事劳动,则其劳动部具有从属性,这样的劳动者也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与公司之间并不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但在我国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都视为“劳动者”,企业厂长经理也要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的误读,这样的“劳动者”是政治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公司发生争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对于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由于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非基于劳动合同产生,股东是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经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鉴于我国劳动法目前并未区分聘
    2023-06-10
    192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八种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3-06-05
    409人看过
  • 法律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定义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开放性规定,使得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会因为具体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践中,前文所说的“其他人员”如何进行细化规定,公司可以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一、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二、公司法人和监事权利
    2023-06-1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担任或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
    • 公司法董事、高管人员任职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
    • 法定代表人可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吗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8
      法定代表人可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 公司法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