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的盗窃罪之浅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45:17 238 人看过

许霆案的关键之处有两点:一是许霆的客观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手段;二是智能性机器故发生故障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这两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是法官需要解决的犯罪构成的认定问题,而后者则是立法者需要面对解决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但要想解决许霆案的定性问题,在我看来,必须要把这两者充分的联系在一起来分析理解。

之所以要将上述两点充分的联系在一起来判断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在现实中为许霆辩护的人,容易机械的理解看待许霆的客观行为,而支持盗窃罪成立的人,又容易仅从许霆的主观恶性去理解许霆案。

支持许霆的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表述他们的观点,第一件事是将许霆取钱的全部动作分解,然后逐一与提款机的规范操作步骤比照分析,得出许霆并没有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而采取任何秘密窃取的手段,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是人们普遍认为提款机是银行的电子代理人,因此,既然许霆一直在提款机上操作,那么相对于提款机而言,也即相对于银行而言,许霆就没有采取任何秘密手段了。

第二件事是找出了大量生动形象的例子来比喻许霆案的所谓的本质,这些例子中有的掩盖了许霆案的细节和本质,主要是为了衬托许霆被冤屈的无辜形象,比如:将许霆的行为比喻为将自己的钱从一个屋子里搬到另一个屋子里,这有什么不对的吗?有的则是用一种近似的事实替换本案的事实,而使案件的分析走入举例者的思维轨道。

这里有一个被人们多次提起的例子,将出错的提款机比喻为出错的银行柜台操作人员,既然许霆从出错的柜台人员手中拿到17.5万元是不构成盗窃罪的,那么为什么许霆从提款机中按照正常程序获得了17.5万,就构成盗窃罪了呢?这个例子看起来确实形象生动,因为出错的提款机和出错的银行柜台人员实在太“像”了,但是正是这种“像”掩盖了许霆案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只要我们接着上个例子继续问下去,就能看到问题出在哪里,许霆从出错的银行柜台人员手中拿到17.5万不构成盗窃罪,那么如果许霆是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合谋,从银行中窃取了17.5万,这又算不算盗窃罪呢?如果构成盗窃罪,那么自动提款机为什么就不能是那个和许霆串通合谋的银行柜台人员呢?

自动提款机和人串通合谋?这可真是个让人头大的问题,串通合谋的意思联络在这里怎么解释?自动提款机的主观故意在这里又怎么解释?这是个看起来很荒谬的假设,因为自动提款机真的变成人了,有了思想了。但是这就是许霆案真正要面对的问题:如何看待智能机器,智能机器的核心就是计算机程序,智能机器根据已经编译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各种功能,当程序正常运行的时候,他们可以比普通人更加高效,更加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而当程序出现错误的时候,他们产生的破坏力也是普通人所根本无法实现甚至想象的,有哪位出错的银行柜台人员可以数十次如一次的给许霆1000元钱,而只在他的帐户上扣掉1元呢?

有人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根据现阶段的法律,许霆在取钱操作上没有任何瑕疵,不应构成盗窃罪,对于这种观点,要看到在许霆看似符合规定的操作下隐藏着另一个行为——破坏计算机程序。在许霆通过经验总结(一次)发现自动提款机计算机程序出现了问题(取出1000,而银行卡帐户只扣了1元)后,为了使发生错误的计算机程序继续运行,许霆积极作为,主动取款,最终导致错误的计算机程序的进行,实现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正是智能机器的最显著的特点,软件和硬件的统一性,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从硬件的操作上判断,还要从对软件的影响上来判断。

根据上述智能机器的特征,可以而且应该得出这样一个观点:自动提款机按照特定的流程步骤自动工作,这种特定的流程步骤是设计者按照自己所要实现的目标内容,通过编译和运行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当计算机程序正常运行时,自动提款机所实现的操作,就是银行所要求自动提款机实现的操作,此时,自动提款机就是银行的电子代理人,而当计算机程序出现错误时,自动提款机则脱离了银行的意志,自行按照新的流程,进行运作,这时的自动提款机就不再是银行的电子代理人。既然不是银行的电子代理人,许霆在自动取款机上的积极作为,就不再是相对于银行的可知行为了,而是一种秘密行为,一种秘密的****行为。

如上述那样解释自动提款机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否过于牵强,我认为并不牵强。今天银行服务的电子化大幅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为商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便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软件程序的漏洞

无处不在,时刻威胁着银行和用户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既然电子化服务给银行和用户都带来了便利和好处,那么伴随着电子化服务的系统风险也应该在二者之间合理,有效的分配承担。许霆案实际上正是反映了我们在新时代高科技环境下如何建立商业社会文化的问题。而法律正是建立市场经济商业社会文化最有利的武器,法律既要保护用户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银行的利益。在许霆案和何鹏案中,都反映出一种法官的思维,即面对电子化服务中计算机程序所产生的风险的不确定性,不能把过多的后果推给银行来承担,实际上保护银行就是保护更大多数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浅析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不同要领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如下:1、这两种犯罪主体不同,后者要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者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这两种犯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前者是非法占有,后者是合法控制。因此,在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时,要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区分和判断。盗窃罪和侵占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盗窃罪和侵占罪的量刑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8
    460人看过
  • 盗窃罪常见情形
    犯罪构成
    (一)盗窃数额较大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而多次盗窃虽然也被认定为犯罪,但是是有条件的,即一年之内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或者扒窃。如果不是入户盗窃、扒窃,比如个人所办案件中的在室盗窃,一年内三次以上也不能构成盗窃罪;并且,多次盗窃,一般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依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
    2023-08-16
    321人看过
  • 许霆案:不当得利-侵占罪
    许霆一案发生伊始,我形成自己的观点,认为许霆与银行之间形成匪夷所思的赠与关系。现在看来,我之前的看法不够完整透彻。我先后看过不少的分析(专题),观点无非两种,一种认为有罪,一种认为无罪。就无罪论而言,大致都和我之前的观点一样,只看到构成不当得利,而没有进一步探究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也可能构成犯罪。认为有罪的论者在究应构成何种罪名方面有分歧。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罗律师提出的信用卡诈骗罪和北京李飞律师关于侵占罪的论述。我觉得,罗律师从民事关系即许霆与银行之间合同关系的转化入手展开的分析,和我的赠与关系一说一样,都认为双方当事人做出了某种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而实际上,银行ATM机出错导致多吐了现金,就和银行职员疏忽数错钱相同,均为一种非表示行为,也就是事实行为。银行并没有赠与或者借贷的意思表示,这个多给了钱的行为只会基于法律规定引起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关系。李飞律师在此基础上继续论述,认为这种情形下的不
    2023-06-08
    487人看过
  • 盗窃网络游戏的装备是否构成犯罪浅析/许建民
    盗窃网络游戏的装备是否构成犯罪浅析许建民网络游戏问世以来,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已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十分明显,如韩国网络游戏创造的产值已超过汽车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我国的网络游戏从起步至今短短几年,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游戏产业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网络游戏在中国从无到有,再到拥有4000万在线玩家,显示出中国游戏出版业市场的巨大潜力。据统计2004年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达24.7亿人民币,预计2005年可达70亿人民币,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大幅增长。网络游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有着不可估量的前景。但在它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嗅觉灵敏的不法之徒,也把黑手伸向了这块蛋糕,他们利用一些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销赃牟利,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网络虚拟财产其典型主要体现为游戏装备、钱币,有统计数字称大约有61%的玩家有
    2023-06-11
    184人看过
  • 盗窃案件规范化量刑之我见
    盗窃犯罪一惯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盗窃案件为常见性、多发性案件,在我们历年审理的案件中一直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盗窃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有助于指导审判实践,强化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更好地体现法律的稳定性、严肃性、公正性。近年来,盗窃案件及其犯罪人数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高,司法机关对盗窃犯罪一直保持着严打态势。审判实践中,对盗窃案件在量刑方面存在量刑标准单一化、忽视社会综合效果、忽视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倾向,具体到案件的审判则存在以下问题:1、盗窃案件普遍量刑偏重,有宁左勿右、宁重勿轻的思想。2、单纯以盗窃数额为认定标准,忽视案件的其他情节。3、量刑不稳定,缺少个案之间的平衡。4、一些可以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的初犯、偶犯,因多是外地人、农村人,缺乏一定的监控改造环境,而被判处短期徒刑,致使其中的一些人一旦再次失足,易被认定为累犯而加重处罚从而造成更多的社会负担。5、审判工作中,
    2023-04-22
    194人看过
  • 盗窃罪之中的行为证据
    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一、对于故意伤害要什么证据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物证、书证(1)现场照片;(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3)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
    2023-03-10
    51人看过
  •  不构成盗窃罪的常见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了哪些盗窃行为不会构成犯罪。首先,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若获得谅解,则不构成犯罪。其次,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即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同时也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也不构成犯罪。以下这些盗窃行为不会构成犯罪:1.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若获得谅解,则不构成犯罪。2、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即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同时也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 什 么 情 况 不 构 成 盗 窃 罪 ? 家 庭 成 员 盗 窃 不 犯 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盗窃行为可能不构成盗窃
    2023-09-06
    446人看过
  • 法院执行工作之浅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民事经济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此类案件受理的增长,执行的问题也日显突出。东兴法院从严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角度出发,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把执行工作当作长期工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让执行干警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司法能力。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坚决防止将不适宜担任执行工作的人员分流到执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防范金钱等方面的诱惑,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实行五个严禁,深入剖析利用执行权违法犯罪的案件,吸取教训,长鸣警钟,切实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调解提高调解率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当事人以调解结案,一般而言,调解结案的自动履行率都较高,也更有利于执行。同时,对于判决结案的案件,必须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特别是
    2023-06-06
    473人看过
  • 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
    2023-02-18
    111人看过
  • 广东佛山“许霆”见卡起贪念ATM机冒领8000元
    当看到他人将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时,阿辉因为一时的贪念,通过电脑操作拿走了8000元现金,结果几个月后被警察抓获。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天降横财:用他人遗留借记卡取8000元阿辉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今年24岁,事发前是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刚下班的阿辉到季华路华艺装饰市场内的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发现旁边另一台无人操作的存取款柜员机屏幕上正显示出可取款字样。又惊又喜的阿辉按下了该机的确认键,发现真的有钱吐出来。原来是有人将卡忘记在该存取款柜员机内,2000元现金便通过柜员机出现在阿辉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横财,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阿辉共分四次在该机上取出人民币共计8000元。事主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阿辉于6月5日被抓获归案。起诉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近日检察
    2023-04-22
    374人看过
  • 盗窃罪和偷窃罪有何不同之处?
    偷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1、偷盗罪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当权利占有,擅自取走他人财产是违反社会道德的;2、法律盗窃一般盗窃金额较大的,也将被定义为盗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侵犯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盗窃主要是通过盗窃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但法律中没有盗窃罪,只有盗窃罪。盗窃罪有未遂和既隧区别吗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
    2023-07-05
    435人看过
  • 浅谈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向抢劫罪的转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这是转化的前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主要是指已构成上述三种犯罪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尚未达到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法定数额较大,但使用暴力程度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仍应以第269条规定处理。第二,必须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主要是指盗窃、诈骗、抢夺的作案现场。但是,如果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即刻被人发现而紧追不放,其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如果在事后其他时间抓捕犯罪分子时,行为人行凶拒捕或杀人灭口的,不适用第269条,应依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如果暴力程度显著轻微或者无使用暴力加害他人的意图,只是
    2023-06-11
    470人看过
  • 浅析盗窃未遂中的两个问题
    一、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往往存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1、第一种观点,“数额较大”说。盗窃未遂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以被盗物的数额是否较大作为划分依据。其理由,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这里“数额较大”并未限定是行为人实际窃取的数额,盗窃罪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构成犯罪的数额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非有两个不同的犯罪数额标准。2、第二种观点,“特定目标”说。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特定的盗窃目标。其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依此规定,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只有两种情况,即盗窃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行为人盗窃未遂,如果数额在“巨
    2023-06-11
    174人看过
  •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一般在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通常会按照一般盗窃罪来处理,即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拉车门盗窃算扒窃吗扒窃属于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所以拉开车门盗窃一般不会算作扒窃。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金额来考虑的:1、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3-11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会见盗窃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亲人之间盗窃,构成盗窃罪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提问涉及的情况,属于家庭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
    • 浅说入户盗窃该怎么判刑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7
      入户盗窃的,不管盗窃数额多大,都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伐林木罪浅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7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 盗窃罪怎么让家属看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9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