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情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9 15:40:49 253 人看过

一、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情况是什么

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二、出资违约和出资不实的区别

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的区别有:

1.产生本质不同。出资不足的本质是股东未完全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不实是指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2.目的不同。前者是为取得一定股份,后者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

3.行政责任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出资违约可以起诉吗

在我国股东若是没有如实出资,法定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出资违约属于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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