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女士在任一家外资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与自己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离职后,她据此向原单位索要18万元年终奖。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该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为由,驳回了牛女士的诉讼请求。
牛女士于2011年9月1日至被告某加拿大全资外资公司工作。因与当时的总经理贺某关系密切,她被任命为总经理助理兼人事部经理。根据牛女士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其月工资标准为税前8200元。
据悉,因被告公司的全部董事会人员都在加拿大,故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等都寄存在一家加拿大律师事务所的北京代表处,牛女士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将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统一送到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监管下进行盖章。工作3个月后,公司总经理贺某就向牛女士发放了年底奖金9万余元。在发放这笔钱之前,贺某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请示,但董事会并没有正面答复。但贺某还是让财务部向牛某的账户里打入了93000元。
2012年5月,贺某被公司的董事会免职,董事会同时要求牛女士对手头工作进行交接。牛女士交接后就以生病为由不再去公司。公司向她发放了几个月病假工资后提出解约,并表示愿意支付相当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数额5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因牛女士索要18万元年终奖未得到许可,她于是起诉到法院。庭审中,牛女士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用以证明公司应向她支付年度奖金18万元。对此,公司出具了由原告签字确认的、由律师事务所监管的用章登记表,该登记表中从来没有记录被告公司的公章曾经用于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涉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公章的加盖不符合被告公司的管理模式,故该协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个月工资及其他经济补偿金共计14000元。
-
离职高管利用《劳动合同法》“设伏”索赔18万
345人看过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赔钱吗,签劳动合同离职要交违约金吗
299人看过
-
借职务之便自改劳动合同索18万年终奖被驳
274人看过
-
飞行员12年未签劳动合同申请辞职遭索赔百万
182人看过
-
离职后可以拿到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赔偿金吗?
4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了18年有什么补偿
336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签了劳动合同,如何索要劳动合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8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双方都对各自的劳动合同拥有所有权。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将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员工入职18年未签劳动合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1、员工入职十八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客观事实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多可以要求支付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
-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后,还需要签合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0不需要的。直接离职就可以。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
-
劳动者离职后补签了劳动合同还能有赔偿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6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不能成为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补充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能产生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效力。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摒弃错误认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
-
离职后签了劳动合同还没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9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