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杨建华,家住吉林省舒兰市北城街。她曾当过记者,后来进入舒兰市招商局,不久升任舒兰市团市委副书记。
然而,风华正茂的她,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29岁。只因饮酒过量导致摔倒身亡。
2008年年底,杨建华喝了两顿酒后,一人打车回到家中。约两个小时后,在床上休息时不慎摔下,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当天要不是喝了那么多酒,我儿媳妇根本不会死。”事后,她的婆婆将当天中午和晚上跟杨建华喝酒的王某等1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4月15日,此案二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发于一年多前,2008年12月8日8时,接到检查任务后,杨建华与同事王某到舒兰市的几所学校检查团委工作。
在上营镇中心校,杨建华遇上舒兰市教育局审计科的李某和黄某,学校负责人徐某让4人留下吃饭。此外,徐某又邀请上营镇第二十三中学负责人刘某等11人一同赴宴。
席间,众人喝了两瓶38度的五谷液白酒,一瓶9两装,酒杯为二两半的口杯。其中,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第二杯没有倒满。下午2时许,杨建华又同第二十三中的负责人到学校检查工作。
当天晚上5时许,返回舒兰市的杨建华又参加了招商局王某设下的饭局,与8人共同吃饭饮酒。同样是38度的五谷液白酒,酒杯为二两半装,杨建华喝下满满一杯。剩下时间,大家相互敬酒。
据饭店点菜单记载,当天9人点了11瓶酒。服务员收拾饭桌时,从10瓶酒中倒出剩余酒有六七两。后经证实,杨建华喝下两杯白酒。
加上之前的一顿,杨建华两顿至少喝了7两半白酒。
18时50分许,杨建华打车回了家。据其丈夫王威回忆,杨建华回到家后问他吃饭没有,他说“没吃”。杨建华便说要去厨房做饭,过了一会儿,他发现妻子躺在床上睡着了。
22时20分许,一直饿着肚子的王威看杨建华仍在睡觉,感到有些生气,便伸手摇了摇妻子的腿,杨建华睁开眼睛看了一眼。“我给你妈打电话,让她来。”说完,王威到另一间屋子要打电话。
据王威讲,他打电话时,听到“噗通”一声,他立即跑过去,“建华躺在地板上,嘴边全是沫子”。
见状,王威立即将其扶靠到床上,实施急救措施,见仍没有反应后,随即拨打了120求救。23时40分许,120对杨建华进行抢救,同时将其送往舒兰市人民医院。
2008年12月9日零时40分许,杨建华被送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11日,舒兰市警方抽取杨建华心血约10毫升,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12月12日的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在送检的杨建华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
2009年9月17日,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杨建华在大量饮酒后而使其处于醉酒状态,不是直接死亡原因,饮酒与其死亡是间接因果关系,饮酒应占25%。
2009年年初,杨建华的家人将当天一起喝酒的19人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今年1月1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同事之间请客用餐属人之常情,对于杨建华的死亡原因,虽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头部受到磕碰,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脑疝死亡,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作出致伤原因的结论。所以无法确定饮酒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为饮酒与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但其鉴定结论也是依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同时,杨建华体内的酒精含量虽过高,但不是死于酒精中毒,出现死亡不是发生在酒宴上或回家途中发生意外,而是已经安全到家并入睡,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因劝酒或敬酒导致杨建华酒精中毒死亡。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15日上午,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9名被告多数缺席,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
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在宴会中,没有逼迫和强制杨建华饮酒,其饮酒过程是在增进同事友谊。此外,整个过程中,杨建华是在清醒的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最后毫无异样地离开,至于酒宴之后发生的事情,与他们无关。
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当庭没有宣判。
-
多人饮酒谁来负责?
312人看过
-
与同事饮酒过量后身亡,共饮同事负赔偿责任
90人看过
-
饮酒过量导致事故,责任归属谁?
185人看过
-
员工在单位内饮酒过量去世,公司是否应负责?
418人看过
-
啤酒被盗,谁来负责?
111人看过
-
官司输了谁来负责付费?
132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人酒后过度饮酒死亡应该由谁负责?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的有: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5.酒后驾车
-
-
病假酒驾醉驾死亡酒驾驾车谁来负责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8酒后驾驶的相关处罚: (1)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
-
-
同桌饮酒出事 究竟谁来担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同桌饮酒由饮酒者自己负主要责任,同桌其他人员负次要或者不负责任。 饮酒者自己作为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人,当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作伤亡事情,应当由其自己承当主要义务。 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当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作伤亡事情,应当由其自己承当主要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