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8:06 492 人看过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从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已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和失业人员不能因其转移和流动而中止失业保险关系,否则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单位转移和失业人员流动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的统筹地区,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5年以上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二、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一)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缴费
    【管辖范围】:河南省【办理机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受理条件】:申请确认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材料明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由缴费单位或两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免费【受理地址】:郑州市政三衔4号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71-65916004【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申诉途径】:1、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0371-659670952、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0371-65908219
    2023-05-10
    206人看过
  • 失业或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如何应对?
    主要情形有: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构成违法解除。结合您的情况,公司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公司辞退您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公司的员工手册的内容、
    2023-07-17
    479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2023-05-05
    304人看过
  • 职工在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与基金的转移
    1、职工在本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以下办法转移:(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起始时间,从1995年1月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全部转移。(2)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地区,职工调出时,先按照建立个人帐户的要求,为其建立个人帐户,然后,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之和)一并转移。(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手续,按照豫劳险[1995]1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2、在此之前,已按豫劳险[1995]8号文件办理基金转移的职工,不再变动。3、实行中央系统统筹的驻豫单位与当地统筹范围内单位之间职工流动,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按照劳动部[1996]8号文件规定执行。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6]5号)发布日期:1996年4月25日执行日期:1996年5月1日
    2023-06-09
    165人看过
  • 工作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一、工作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之间流动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具体办法如下:(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
    2023-05-29
    41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解释】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转移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些意见提出,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其中原因有的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逃避责任;有的是劳动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发放。这些情形,不利于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不利于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同时,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相应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形,劳动合同法重申了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将社会保险列明,而且在本条中做了原则性、倡导性规定,以便劳动者了解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杜绝用人单位钻空子。劳动者没有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南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系统
    “终于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而且程序不太复杂。”1月5日,记者在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下简称“社保所”)大厅内听到参保者如是感叹。原来,1个月前,南京市在全区率先启用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给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带来了福音。保险关系可随同跨省就业转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到广州花都发展,但是在南宁缴纳的养老保险,来回折腾了好几趟,都无法顺利转移到花都去。去年12月底,他看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全接续”的消息后,趁元旦休假回到南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1月5日,王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给社保经办人员后,社保经办人员在系统上查到王先生是“暂停参保”的状态,很快便给他打印了一份缴费凭证。随后,社保经办人员又给王先生介绍了剩下的转移流
    2023-05-29
    446人看过
  • 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2023-06-09
    459人看过
  • 跨统筹地区的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转出地社保局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一、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理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
    2023-06-28
    209人看过
  • 从而理解了劳动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相关手续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每个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义务包括什么内容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义务: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
    2023-08-08
    484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关系转移的,有哪些重要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生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非常重要。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它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处理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发生争议,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遭受损失,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条”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向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是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
    2023-05-31
    198人看过
  • 劳动期间可以转出或者变更劳动关系吗
    劳动期间可以变更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借调期间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在人员借调的过程中,建议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步协商,劳动关系的要素应当集中在一个用人单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因借调产生的法律风险。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调到另一用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的指示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依据的,借调时两个单位应签订借调用工协议的。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
    2023-07-26
    314人看过
  •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2023-04-29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苏州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医保如何转移接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
      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转出、转入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参保职工申请跨统筹地区转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自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之日起,停止享受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应当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时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 用人单位迁移或者劳动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是否随之迁转?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武汉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0
      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
    • 市跨统筹区域关系转移接续事宜,转移到武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社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到武汉市就业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凡符合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武汉市,但随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确定在湖北省直或武汉市新城区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转入的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1)参保
    • 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关系的,如何转移基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转移基金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