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8:50 21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趋于一致,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该《办法》。现将《办法》废止后有关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清算组应在清算期内缴清企业各项税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办法》废止前,特别清算已经开始的,特别清算程序可继续进行,清算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清算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律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直属会员:为了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促进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起法律事务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劳动纠纷、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自觉守法的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沐浴业既是历史久远的传统服务业,又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新兴服务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规模迅速扩大,规范发展沐浴业,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民生、拉动经济、扩大就业的有效举措。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现就规范发展沐浴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快规范发展沐浴业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沐浴市场多层次、个性化、特色化需求日益增加,沐浴企业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多样化趋势明显,服务功能逐步由单一的清洁功能向集洗浴、足疗、保健、餐饮、住宿、影视、茶艺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化方向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沐浴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行业发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公开,一般是在政府机构十分常见的一种信息处理方式,我们在进行信息公开的时候,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一定要及时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不可以进行公开的信息是不可以公开的。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意见来进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款都是有哪些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公
    2023-06-02
    10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探究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首先,需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接着,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然后,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最后,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如下:1.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2.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公 司 财 产 如 何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此,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公司可以出售资产来清偿债务;其次,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此外,公司还
    2023-09-05
    126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天津市商务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前清算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一)所列材料。(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按现行审批权限,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证书录入程序中增加企业解散的变更信息。限上企业报市商务委审批。(三)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四)清算结束后,企业将(资料二)所列材料报原清算审批机关。(五)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批准证书注销程序中完成录入和上报,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二份,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一份交企业用于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一份存档备查。(六)企业到期清算,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可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按程序规定中第(四)和(五)款操作。
    2023-06-09
    244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0号)、《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2号),对外商投资建
    2023-06-10
    97人看过
  • 【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实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程序(一)申请解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申请解散阶段的具体程序为:1、企业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外商投资企业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或盖章确认。2、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后,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并提交以下资料:(1)解散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4)所辖政府基层组织(如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的意见。3、原审批机关的批复。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复。(二)成立清算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清算组
    2023-05-03
    495人看过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现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备案及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对备案材料时,重点应就土地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包括: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成交证明材料。法律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要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将在原有基础上对上述材料加大抽查力度。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
    2023-04-22
    408人看过
  •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对繁荣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促进我国商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就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要按照“十五”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商业活动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功能,商业网点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
    2023-06-10
    259人看过
  •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商务厅文号:云商市[2006]185号发布日期:2006-12-4执行日期:2006-12-4各州市商务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4月1日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典当企业行为,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办法》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办法》,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商务、公安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加强和改进本地区典当业监管,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典当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全面、准确地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各级商务、公安部门要组织典当业监督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学习《办法》,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促
    2023-04-24
    59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根据第一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中反映出的一些情况,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业绩的核定(一)企业的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个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二)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例如,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三)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
    2023-06-10
    112人看过
  • 商务部、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21日商资字[2004]1号)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5号公告,现就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的有关申报程序问题通知如下:一、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属地方企业的,由国有股持有人通过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商务部;属中央企业的,由中央企业母公司(未脱钩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
    2023-06-09
    456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市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清算,是指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资产、债权和债务等进行的清理结算:(一)经营期满;(二)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提前终止合同、章程;(三)被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条清算分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适用普通清算程序。企业权力机构不能自行组织
    2023-05-03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如何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2008年1月15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被废止,2008年5月5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审批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其中包括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该案情况要看依据
    • XX办公厅对XX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福建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请示》(闽劳关〔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28条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的处罚问题。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应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和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 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1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