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野广告诋毁竞争对手,违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34:37 54 人看过

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葛显光,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某原审被告: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案由: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纠纷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钟某系烟台市A区福海路手机专卖店个体经营业主,两店相隔约30米。2002年3月初,李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前打出广告“为感谢新老客户的支持,本店特别推出如下服务项目:“一、网内单向收费,月租18元,全国漫游;二、交200元话费,赠送100元;三、自备机入网或购新机入网,赠送锂电池一块”。自从打出广告后,李某的手机经营店生意异常红火”。2002年3月14日,上诉人发现A区街道到处可见散发的粉红色单页纸宣传广告,广告中称“在3.15之际,联通同时提醒消费者:有个别通信店,店外打着自备机入网或购新机入网,赠送锂电池一块的招牌,请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他们所谓的锂电池,只是通过回收或以旧换新等渠道,然后翻新给消费者,其实对消费者的手机有百害而无一利”。该广告一打出,李某手机店手机销售量骤然下降,以前购机的客户也纷纷前来退货。后经查,粉红纸广告为邻店业主钟某印制,并通过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随《烟台日报》对外散发的。李某一气之下,将钟某及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野广告散发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同在福海路开设手机专卖店,经营手机业务,相距30米。原告在2002年春节前后在门外打出“自备机或购新机入网赠送锂电池一块”的广告,被告于今年3.15之前用16开粉红色的纸印刷了销售广告,广告中印有“在3.15之际,联通同时提醒消费者,有个别店打着自备机或购新机入网,赠送锂电池一块的招牌,请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他们所谓的锂电池,只是通过回收或以旧换新等渠道,然后翻新给消费者的,其实对消费者的手机有百害而无一利,劝消费者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上当受骗”的字样。被告共印此类广告2000余份,已通过朋友散发200份,其余销毁,并没有通过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发行。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钟某虽然印刷并散发了“有个别通信店,店外打有“自备机或购新机入网赠送锂电池一块的招牌------请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不是真对原告,而是针对整个手机市场中所存在的问题。被告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没有参与此广告的散发,且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审原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受理范围。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全部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A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一审判决应予撤销。故此,撤销一审判决,本案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撤回对烟台日报社A区发行站的起诉。二、争议焦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对手相关文章
  • 贬低竞争对手构成商业诋毁金山软件公司被判赔3万元
    2002年7月23日,**公司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新产品《金山影霸2003》视听会,在宣传材料《历史的激情与宿命》一文中提到“在《金山影霸2003》推出市场的半年前,豪-杰就早早的发布了自己的DVD播放产品……起了大早的《超级解霸DVD》恐怕将不得不面临赶个晚集的难堪局面。而《金山影霸》似乎更显得从容不迫一些”。在《中国DVD时代之鲍金龙》一文中提到“现在我们和梁*新的《超级解霸》比,最关键的优势在于梁是单枪匹马和我们成型的团队打。可能现在还是势均力敌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优势将越来越快。”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公司自行将其产品与**公司产品进行41项对比,对豪-杰产品的某些功能作出有或无、效果很差、效果差等评价。2002年8月19日,**公司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立即停止散布不当言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23-06-02
    75人看过
  • 虚假对比广告属不正当竞争
    未点明比较对象的虚假对比广告,属不正当竞争;片面宣传广告如损害同行利益,也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记者获悉,省高级法院不久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对一些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是,不指名道姓的虚假对比广告,是否也属于不正当竞争?对此,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然而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家为宣传自身产品,常常选择同类产品作比较。如农夫山泉天然水曾在广告中贬低纯净水产品,而遭生产纯净水的厂家口诛笔伐;我市一知名洗衣粉品牌,也曾因外地某洗衣粉生产商不点名对比,认为其损害自身声誉而诉之公堂。省高院出台的这份《意见》,则认定这一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该《意见》规定,经营者采用广告宣传等方式,虚假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优于其他同业经营者提供的相
    2023-04-24
    12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
    2023-04-30
    301人看过
  • 屏蔽广告引发不正当竞争之诉
    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混战2014年亮点频出。奇虎360与腾讯之间长达4年的纠葛终在2015年到来之前尘埃落定,毫无悬念地成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的案例今年是一个接一个。爱奇艺、乐视、优酷网、金山等业内大佬均被卷入。不正当竞争使得互联网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法院受理的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逐年攀升,诉讼标的额亦屡创新高,花样翻新变化快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带来了新的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X在接受采访时说。过滤视频广告被认定违法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用户市场,全球占比40%。这块极具诱惑力的大蛋糕,也引得围绕其展开的竞争日趋激烈。仅2014年,就发生了数起引起业内极大关注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而其中,尤以屏蔽广告引发的案例居多。爱奇艺因乐视开发的飞视电视浏览器尽数屏蔽其广告行为,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
    2023-06-09
    181人看过
  • 野生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
    野生不违反广告法。野生”、“纯野生”,只是表达动植物的一种产出方式,并没有违反广告法的地方,在目前多数广告法违禁词检测工具(相关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的检测结果中也并未显示其为违禁词,因此可以使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必须确保“野生”的真实性,否则就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公民宰杀野生动物犯法吗宰杀野生动物是犯法的,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12
    444人看过
  • 应对诋毁的正确做法
    如果遭到他人诽谤处理:被他人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报警。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他人短信标准是什么对方通过短信骂人的,一般不会立案,但是如果多次发短信干扰自己生活的,或者有侮辱、恐吓等情节的,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
    2023-07-14
    71人看过
  • 公益广告进入广告法视野
    《广告法》法的适用范围是这次修订中争议较多的问题。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但是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样就将现行《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仅局限于商业广告的领域,而公益广告及其他非商业广告仍由之前的《广告管理条例》予以调整。这样的安排一方面与《广告法》应有的广告活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广告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因此,在这次修订中,将公益广告及其他非商业广告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的呼声很高。《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这种呼声做出了回应,规定:非商业广告的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2023-04-24
    364人看过
  • 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做为关键字广告侵权吗
    最近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TheBritishColmbiaSpremeCort)在8月27日做出判决,关于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做为Google的关键字广告(GoogleAdWords),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在温哥华社区学院(VancoverCommnityCollege)与温哥华职业学院(VancoverCareerCollege)的诉讼案中,温哥华社区学院对温哥华职业学院提出告诉,称温哥华职业学院购买VCC做为关键字广告的行为,已侵害其于加拿大的注册商标VCC的商标权。结果法院认为搜索者的第一印象是决定是否构成混淆的首要关键。具体言之,当搜索者到达网站页面,即藉由Google搜索结果点击进去,并进入到达页面(LandingPage)时方才形成第一印象。回到温哥华社区学院与温哥华职业学院一案,事实上,被告方(温哥华职业学院)的网站内并没有提及温哥华社区学院。从被告的网站内容和学生应该亲自上课
    2023-04-24
    494人看过
  • 员工离职去了竞争对手是否违法
    如果有竞业禁止条款,在约定期间去了对手家任职,就违反了约定,反之则未违反。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是否就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2023-03-31
    277人看过
  • 竞争对手的分析方法
    通常情况下,企业看好的顾客,竞争者也会看好。当某一部分顾客对某种产品和服务产生需求的时候,市场就产生了。与此相对应,欲以生产经营类似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这个市场需要的竞争者所组成的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企业在确定业务领域时还必须对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竞争者的界定理解行业的影响力量非常重要,但还不够。同行是怨家,这只是泛泛之谈,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也没有必要与行业内企业全面为敌、四面出击,它必须处理好主要的竞争关系,即与直接竞争对手的关系。直接竞争对手是指那些向相同的顾客销售基本相同的产品或提供基本相同的服务的竞争者。竞争的激烈程度是指:为了谋求竞争优势各方采取的竞争手段的激烈程度。与市场细分相类似,行业也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战略群组。战略群组(亦称战略集团)就是一个行业中沿着相同的战略方向,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战略的企业群。只有处于同一战略群组的企业才是真正
    2023-04-24
    479人看过
  • 间接竞争对手
    竞争对手
    所谓间接竞争对手,是同企业基础条件存在一定差异的同类企业或生产替代品的企业。这些对手通常以主体企业的市场为目标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评价,但销售不同的产品。间接竞争对手,则主要是那些生产经营具有替代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营销依旧锁定同一目标市场。间接竞争对手的表现间接竞争对手主要表现为企业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或具有替代性。间接竞争对手一般来自于其他行业、新产品对老产品行业的替代等。比如,半导体工业对真空管工业的竞争威胁;再如,一家法式西餐厅和一家供应意大利菜的西餐厅之间就是一种间接竞争关系。由于间接竞争对手最容易被忽视,所以具有很大的威胁性。如何才能确定你的竞争者呢?只要一个企业在下列七项条件对比中达到三近四同,那么,它就是你的竞争对手。1.生产规模接近生产规模越接近者,就越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2.产品形式接近产品形式接近的企业,才会成为竞争的企业3.价格接近市场零售价格接近
    2023-04-24
    479人看过
  • 排挤竞争对手
    排挤竞争
    排挤竞争对手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中使现有的竞争对手严重受挫或难以为继,二是使新的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或难以建立、生存。具体认定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第一,行为人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往往是具有较强实力、在市场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如果经营者规模不大,在市场中也没什么地位,那它就不具备排挤竞争对手的前提条件。第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期间长短。行为人只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才有可能使购买者认识到该经营者与其他竞争对手在售价上的不同,从而给竞争对手的销售额、价格趋势、利润、资金周转、投资增长等方面带来影响,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结果。如果低价销售时间很短暂,在市场上未引起明显反应,则谈不上排挤竞争对手。第三,受影响企业的数量与经营状况。只有经营状况良好的竞争对手较多地受到影响,才有可能认定为排挤竞争对手,如果只是个别经营状况本身就很差的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东省厦门市千红工贸公司所属的千红富山家具城于2002年12月30日在《厦门日报》刊登家具广告,使用的主要广告语是企业宗旨:帮你节省每一分钱。2003年1月5日,千红富山家具城又以同样内容在上述媒体刊登广告。同日,与千红富山家具城营业地点相邻的另一家具商场兰天家私商场则以到底是谁在真正地帮你节省每一分钱?为主要内容,在同一媒体刊出家具促销广告。这则广告刊出后,千红工贸公司认为,兰天家私商场的这则广告直接针对千红富山家具城,并引发了消费者对其商品价格和商业信誉的质疑,致使其市场竞争力受到一定影响。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兰天家私商场的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已足以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竞争实力,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兰天家私商场应停止对原告千红工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
    2023-04-24
    382人看过
  • 关键词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由于网络上李逵和李鬼难辨,谷歌和百度两大搜索引擎巨头,几乎都在关键字广告侵权的问题上跌倒过。上周,大众交通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状告百度侵犯商标权一案,已获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百度系三家公司被判共同侵权,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万元和承担相应诉讼费。无独有偶,两年前谷歌也在同一块石头前绊倒过,状告谷歌的是法国路易威登集团,被判谷歌赔偿其30万欧元。据介绍,百度网站被告侵犯商标权一案,缘于其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了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称甚至商标的链接网站,招揽和经营搬场物流业务,并擅自使用大众搬场公司拥有排他许可使用权的大众注册商标。去年5月9日,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大众搬场还是路易威登,都是因为其竞争对手或假货销售商使用自己的品牌在搜索引擎上做广告,从而达到借助知名品牌吸引网民关注甚至获利的目的。竞价排名是一些搜索引擎
    2023-04-24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对手是指与本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他们可能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争夺相同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更多>

    #竞争对手
    相关咨询
    •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 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 诋毁广告公司广告公司有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9
      诋毁商誉,广告公司可以成为共犯。 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2年以下
    • 在网上散发言论诋毁他人犯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网上点击、浏览诽谤他人信息超过5000次,转发超过500次构成犯罪。如果属于转发,再浏览5000次,再转发500次,也应该构成犯罪。当然,转发一般不会达到上述次数,所以转发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自
    • 发现竞争对手行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条文对比如下(重点修改内容已标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